商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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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本小区的商铺经营管理,保障小区商铺的共同利益,特制订《****商铺管理规定》。1.商品经营⑴各商户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公开出售的商品。⑵所有商品须按国家的有关要求做到明码实价,不得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⑶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本商铺区的整体形象与信誉,如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本司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本司将上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租用的商铺,本司有权终止与该商铺的租赁合同。2.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各商户须按

2、《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管理费、租金、水费、电费,逾期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欠费超过一个月本司有权暂停对该商户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两个月欠费或拖欠金额巨大,本司将依照法律诉讼程序上报人民法院。3.关于营业证件方面各商户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涉及的证件(照),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挂在明显位置以备待查;商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4.经营活动及物品管理⑴各商铺的经营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商铺户内;禁止使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⑵各商铺严禁存放违反国家规定的违禁品,

3、如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物品等。⑶各商铺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及宠物(取得合法资格和条件的售买动物、宠物的专门商铺除外)。⑷各商铺物品存放不得占用及堵塞公共通道、公共区域或其他商铺的地方。⑸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及各类热水器。⑹对于各商铺内有潜在危险隐患的摆设及布置需设立明显标志;如因经营疏忽造成的第三者伤害事故,由各商铺全部负责。5.防火安全⑴每个商铺必须按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的ABC干粉灭火筒。配置标准:(100㎡以下配置2-3支;100㎡以上配置3-4支)。⑵严禁随意挪动及在非火警

4、情况下启用商铺设置的一切消防设备与设施。⑶严禁占用、堵塞和遮掩商铺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与设备、消防标记、安全门,以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的使用及正常情况下的保养与维护。注:如有关法规或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商铺经营者应按该专门规定执行,本司不再另行通知6.清洁卫生管理⑴商铺区范围所有公共地方的清洁工作由本司安排人员进行清洁。⑵各商铺内部的清洁工作的各商铺自行负责。7.营业管理⑴各商铺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营,严禁强买强卖的行为发生。⑵各商铺之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8.货品进

5、出管理⑴各商铺的货品必须按照本司指定进出货区进行进、出货交接。为避免影响广大业主及购买者,本司工作人员有权对堵塞公共通道或对他人造成滋扰的进、出货方式进行处理。⑵本小区商铺区进、出货的时间定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22:00,其余时间各商铺只可以进行无噪音式进出货;如对其他业主人及非业主使用人造成滋扰时,本司有权进行处理。⑶各商铺进、出货过程中须做保护措施,避免损坏公共区城的公共设施,而所经过的地面也要铺设隔离层,避免污染或损坏地面。9.装修管理⑴各商铺如需改变原有装修或间隔或增加

6、灯光及各类电器的使用,应向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装修设计图》;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⑵各商铺的招牌的样式、尺寸、大小、安装位置需经本司审批后方可安装。(注:样式不能太过夸张;尺寸:长—店铺两边柱子中间,高:以上窗为准1.5米左右,上方不能再加招牌。)⑶所有商铺的装修均应遵守《橡树玫瑰城装修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司的各项程序进行。⑷各商铺在装修过程中对商铺的设备、设施及物品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概由造成损害的商铺承担法律责任。(5)空调主机一般放在店铺前面,二楼主机在店铺后面“瓷砖竖条”为标准,

7、特别是饭店,必须按下水过滤池,排风扇,出风口不能装在店铺方。9.商铺工作人员的管理各商铺对其所属员工的聘用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本司备案,为员工办理《商铺人员出入证》或《商铺人员工作证》;如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将由各商铺自行解决。如商铺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并由商铺的物业业主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10.结束营业后的管理⑴各商铺人员每天结束营业离场后应锁好铺门、柜锁。如发现有未锁好的商铺,本司将

8、即时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联系业主或租户,但本司不保证绝对能及时联系上,本司不承担对商铺内的货品和财物的保管和保卫责任。⑵每天晚上24:00过后,所有商铺工作人员不得再返回商铺取走任何物品;如确有需要,须经业主本人同意或租户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并经客服人员与业主沟通,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后经本司安全管理部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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