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管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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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即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即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其权利,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

2、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但权利人丧失了实体上的请求权,即胜诉权,法院会因对方对诉讼时效期间的抗辩而判决权利人败诉。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家都洞悉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这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在理论和实践中有几种不同的观点。民法通则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3、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伤害之日,即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只有在伤害当时未发现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伤势确诊之日。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绝大部分都是明显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大都应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只有在极少数情势下从伤势确诊之日起

4、算。然而,在理论和实践中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该从何时起算,争议是比较大的。譬如,有一种观点认为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治理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仅仅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数额具体是多少,还无法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理情况及是否构成伤残和构成何种级别的伤残来确定,诉讼时效当然应当从治理终结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也有理由认为,受害人一直在治理中,损失也在持续不断的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只有在受害人治疗终结,损失确定时,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应当从侵权行为结束、治理

5、终结或损失确定时起算。而且,这样更加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至于令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担心诉讼时效而不能安心治疗。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国家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很多受害人在一年内无法治愈,或者因二次手术甚至多次手术而持续治疗一、二年,甚至更长;若1年的诉讼时效从受伤害之日即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那么,一起交通案件时常要提起两次甚至更多次诉讼,这无疑给当事人造成承重的负担,也给日趋紧张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也有人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案件,诉讼时效从调解失败之日或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从调解书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本

6、人认为,上述观点并非不无道理,至少其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但有关诉讼时效从治疗终结之日、损失确定之日、调解失败之日或调解书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是与我国法律规定相悖的;也与立法者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初衷相悖,若任意延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那么又如何达到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防止权利处于“睡眠状态”的初衷,如何达到督促权利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以利于查清事实和便于法庭审理案件的目的呢。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从受伤害之日或从伤害确诊之日起算,这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7、排除了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等起算的说法。而且,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受伤害之日或从伤害确诊之日起算,并不会损害权利人行使保护自己权利的自由;因为,法律在规定诉讼时效制度的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救济制度,即在法定情势下,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或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法律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停止计算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8、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该条规定了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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