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帽镇土桥村计划生育村民诚信章程

白帽镇土桥村计划生育村民诚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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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帽镇土桥村计划生育村民诚信章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规定,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的要求,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诚信计生,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制定本章程。一、村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一)村民的权利: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与义务;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2、5、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惠、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公民有获得法律求济的权利。(二)村民的义务: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3、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4、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二、诚信小组及其管理1、公认诚信:以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妇(含“四种人”)

3、;以诚信小组访视服务为主,一年两次访视,不参加孕环检。2荣誉诚信:35岁以上(76年元月1日后出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婚育新风文明户”一年一次孕环检和一次访视;35岁以下的一年两次孕环检和一次访视。3行为诚信:35岁以上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且三年内无政策外怀孕或者有孕情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孕环检、两次访视。4协议管理:凡未纳入以上诚信管理的计生对象一律纳入协议管理,一年参加四次孕检、两次环检。三、实行育龄妇女按规定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龄妇女环情、孕情,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主动向村诚信计生小组组长和村委会

4、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非法收养、送养子女及遗弃子女的,视为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按规定报镇政府处理。对遗弃子女的,不得批准再生育。五、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认真审验其婚育节育情况,造册登记,掌握育龄妇女情况,定期进行查环查孕,发现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不得藏匿包庇躲避计划生育的人员,如有违反,报送县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六、需流出外省的育龄群众,应自觉在流出前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七、侮辱、诽谤、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生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

5、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其他条款(一)为增加计划生育管理透明度,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设立计生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箱。计生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内容:发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出生、初婚、落实节育措施、双查未到位、征收社会抚养费名单及有关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村“两委”要重视村民建议,订真研究,必要时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二)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三)本章程于2011年6月20日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自即日起实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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