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经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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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财产保险经营的原则第1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活动的各方主体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诚实不欺,重信守诺。最早出现于1906年海上保险法。原因:信息不对称、合同的射幸性。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1.告知①投保方通过询问告知告知保险标的重要事实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告知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告知告知的违反过失:漏报、误报故意:欺诈、隐瞒违反责任:解除合同退保费:过失不退保费:故意②保险方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2、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告知内容: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告知形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违反:责任免除条款无效2.保证明示保证形式默示时间承诺确认违反: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①投保方:②保险方:保证履行赔偿义务3.弃权与禁止反言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3、1.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漏报、误告、隐瞒、欺诈(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3)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主要情况: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予以明确说明、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方,或者拒不履行保险赔付义务等

4、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证是对某个特定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不是对整个保险合同的保证,因此,在某种情况下,违反保证条件只部分地损害了保险人地利益,保险人只应就违反保证部分拒绝承担履行赔偿义务。违反承诺保证,合同生效前退费,生效后不退。案例:某保险公司于1999年6月3日承保了某甲的机动车辆保险,在某甲尚未交付保费的前提下,业务员将保单正木和保费收据一并交给了被保险人某甲,此后多次催促某甲支付保费,某甲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拖延。同年10月10日,某甲的车辆肇事,发

5、生损毁。事后,在10月11日某甲立即向保险公司以现金方式补交了全年保费,此时,保险公司还不知道己经发生了事故,为了核销挂账的该笔应收保费,保险公司接受了此保费。随后某甲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调查真象后,以某甲在发生事故前未及时交付保费为由予以拒赔,某甲不服,以保险公司已接受了其保费而未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问题;第二则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问题;第三是最大诚信原则里面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第2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概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

6、合法的经济利益。二、保险利益构成的三个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三、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1.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2.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合同利益第12条: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案例:马某为其100万的木材投保了财产险,后他将这100万木材卖给了他作为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马某占有100%的股份)。随后发生火灾导致木材受损。保险人任何处理?答案:不赔原因:马某对公司的财产没有保险利

7、益。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实体2.马某作为股东的经济利益仅限于他的股份价值3.对公司的任何财产,马某没有保险利益案例3:公司车辆投保时,司机为简化手续,填写自己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后司机开车发生事故,随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何处理?出租车挂靠公司投保,公司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第3节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基本内容1.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2.近因原则在处理赔案中,赔偿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

8、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近因原则的运用1.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若保险标的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即为近因。2.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责全部损失赔偿责任;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责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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