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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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孟德花:新中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中图分类号:DF5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285(2009)03—0010—05新中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1]孟德花【摘要】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即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排除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关键词】离婚救济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产生、延续和发展的基础,婚姻关系在

2、家庭关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建设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通过,在《婚姻法》的两次修订中,离婚制度的修改都是重中之重,且对民众的生活、婚姻观念的变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950年《婚姻法》彻底废除了封建主义的男性专权离婚制度,建立起现代社会的自由离婚[2]制度。1980年《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裁判离婚的法定条件采取破裂主义原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3]调解无效,准予离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将离婚救济措施引入离婚制度,设立了离婚

3、损[4][5][6]害赔偿制度及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强化了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一、离婚救济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离婚救济制度是为消除当事人离婚后的生活顾虑,保护经济地位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保障离婚后配偶的正常生活之目的而设立的。这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弱势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手段,使婚姻法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能够实现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都没有涉及离婚救济的问题。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离婚救济制度,主要包括:(一)经

4、济补偿经济补偿又称经济求偿,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一方因对家事劳动付出较多而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1]孟德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副教授、法律硕士。[2]1950年《婚姻法》第17条。[3]1980年《婚姻法》第25条。[4]《婚姻法》第46条。[5]《婚姻法》第40条。[6]《婚姻法》第42条。102009年第3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总第66期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

5、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补偿请求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书面约定,是指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采取书面形式。婚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在结婚登记时或在结婚以前就约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才签订书面合同规定以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归各自所有,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全部或部分期间内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单独享有所有权。二是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较多的义务,是指一方从事的抚养子

6、女、照料老人等家务劳动无论是数量上还是在所花费的时间上都比对方多,或一方协助另一方工作比自己在工作方面从对方得到的协助多。如果一方专门从事家务劳动或专门协助对方工作的当然包括在请求范围内。(二)经济帮助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物质或金钱上的帮助。离婚后,一方应为生活确有困难或有特殊需要的另一方提供经济帮助,这一原则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往往被称为“扶养金”、“赡养费”等。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

7、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求帮助的一方确实“生活困难”,如一方因患病、年老无收入来源,不能独立生活,又没有其他亲属对其尽赡养、扶养义务的。如果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上暂时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一旦要求帮助方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如找到了工作、收入增加或再婚的,提供帮助的一方帮助义务即行解除。二是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能力帮助,且不会因为帮助而导致该方生活困难的。三是在时间上,该帮助是在离婚时提供的。如果是在离婚后

8、一段时间内出现了生活困难而又无力解决的,另一方因婚姻关系解除而不再负有帮助义务。如果帮助方式是离婚时一次性的为对方提供经济帮助费用,在履行义务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对帮助的内容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婚姻法》专门强调了在“住房”方面的帮助,对于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视为经济困难,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房屋的所有权。(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离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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