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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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为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学,提高法学研究水平,促进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结合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的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自选课题,在《中国法学会2008年工作要点》规定的范围内,围绕当前“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由申请人自定题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对重大课题资助经费八万元;

2、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四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二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自选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经中国法学会组织评审鉴定,择优予以奖励。第二条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课题。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8份。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申请人(批准立项后为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5第三条 申请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者应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

3、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2、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申请自选课题的法学教学科研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一份。3、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须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均应具有相应研究能力;4、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正在承担国家社

4、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尚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5第四条 课题立项的评审标准:(一)课题申请书填写清楚、完备。(二)课题选题方向正确,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三)课题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四)课题组成员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5、,具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第五条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预期目标完成的可能性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经中国法学会审查批准后立项。第六条课题申请批准后,由中国法学会发出立项通知书,并通过中国法学会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中国法学会对立项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课题组是否按照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工作。(二)课题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四)课题经费是否用于项目研究,开支是否合理。(五

6、)其他相关事项。第八条 课题立项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减课题组个别成员的,应及时报中国法学会审核备案。第九条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研究5任务,经课题主持人申请,报中国法学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只能延期一次。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将最终研究成果、内容提要(2000字左右)一式8份和电子文本报送中国法学会鉴定验收。第十条 中国法学会享有课题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权利。在验收前,未经中国法学会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第十一条 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鉴定验收标准如下:1、政治方向正确。 2、分析深刻,论证充分,具有理

7、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十二条 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颁发结项证书。 第十三条 对于鉴定验收不合格的研究成果,课题组应当按照鉴定验收意见在3个月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研究成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由中国法学会作出鉴定验收不合格的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不再拨付其余经费。课题主持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第十四条 未按课题完成期限提交研究成果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由中国法学会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未拨付的课题经费不再拨付。课题主持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超支不补。5批准立项

8、后一个月内,向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拨付50%课题经费。鉴定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拨付其余经费。 第十六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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