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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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8年4月1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须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〇一八年四月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4月修订)(1997年6月实施2006年6月30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07年5月18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08年4月30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2009年3月22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2012年8月10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2、会第五次修订2013年7月26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次修订2013年12月11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次修订2015年5月15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第八次修订2016年12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次修订2017年5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第十次修订2017年11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次修订)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第三章股份3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5第五章董事会20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第七章监事会29

3、第八章党总支部31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第十章通知和公告36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第十二章修改章程40第十三章附则4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是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第二条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部”

4、),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三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93年3月18日,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赤体改发[1993]19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2007年4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66号《关于核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的批复》,公司由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更

5、名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400701461969E。第四条公司于1997年5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211号和证监发字【1997】212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1997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InnerMongoliaPingZhuangEnergyResourcesCO.,LTD—4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住所

6、: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邮政编码:024076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4,306,324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7、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将公司建成以煤炭生产为主导、以煤为本,实现高产、高效、安全、优质、积极参与区内外市场的竞争,实现稳步迅速发展,为国家和全体股东创造最大收益。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4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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