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新悦青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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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萧山泰博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杭州萧山泰博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校)、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学校的举办者为:匡永发(2308111196*****0437)、匡世琼、林静怡。杭州萧山泰博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经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2、册登记,属于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注册名称:杭州萧山泰博森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四条:学校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厢绍路991、995号1层,邮政编码:311200。第五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匡永发出资65万占65%股份,匡世琼出资25万占25%股份,林静怡出资10万元占10%股份。第六条: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学校举办者以其开办资金为限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学校的组织与行为、学校于举办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3、,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二章:办学宗旨和范围第九条:学校举办的宗旨为: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以后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学校近期的发展规模为在校生50人次,远期的发展规模为在校生150人次。第三章:董事和校董事会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为自然人。第十二条:董事由举办者推荐或更换,并将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任期四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举办者不得无故解

4、除其职务。第十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校董事会,对学校举办者负责。5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董事分别为匡永发、匡世琼、林静怡、刘娜、杨学强,董事长由匡永发担任。第十六条: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举办者的决议;2.选举、改选、罢免学校董事长、副董事长;3.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4.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5.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6.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

5、、决算;7.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8.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9.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规定,以及举办者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学校董事代表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第十八条:董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主持校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3

6、.签署校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有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5日内向学校董事会和举办者报告;5.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第二十一条: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校董事会议:1.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2.校长提议、并有1名以上董事附议时;

7、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也可召集临时校董事会议。第二十三条: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不得委派代表。5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董事长的选举、改选和罢免;2.校长的选聘与解聘;3.通过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和终止方案。第二十四条: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录上签名。校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由校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管

8、期限为15年。第四章:校长第二十五条:学校聘任周关乔为校长,由校董事会提出,报学校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学校董事会可以决定,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学校董事可以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学校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二十六条: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70周岁。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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