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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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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入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成立于2010年6月10日,是由从事蔬菜、水果、粮棉生产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第二条本社定名为株洲县富民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总注册资金100万。本社住所设在株洲县学堂路。第三条为农民增效省钱,帮社员科学种田。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蔬菜。水果;组织购买成员所需的运输、储藏、包装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第二章社员第七条凡从事蔬菜.水果.粮棉.生产的农户、组
2、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退社须提前2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第九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第十条社员的义务:(一)按规定交纳股金;(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3、(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五)为本社提供产、供、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第十一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一)不履行社员义务;(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三条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每年召开四次,须有全体社员(代
4、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二)监事会建议时;(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出时。第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或比例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1名社员(代表)只能代理三名社员(代表)。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第十五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十五日向社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职权:(一)制定、修改和通
5、过本章程;(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员;(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五)审查和决定对本社的盈余分配,对理、监事及社员的奖惩;(六)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由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理事十名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应职责。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二)拟
6、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五)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六)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七)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八)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
7、主任二人、监事二十人组成,任期三年。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职权:(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受理社员及农民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财务第二十三条本社的资金来源:(一)社员股金;(二)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三)提
8、留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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