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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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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教育厅教基〔2008〕44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进一步确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学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
2、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2008〕15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结合暑期的特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游泳安全、旅游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暑假期间做到: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外出旅游要有家长带领,不去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注意交通安全,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不乘坐证照不全的隐患车辆或家用车辆,必须横穿公路、铁路时要
3、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三、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村)的联系,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工作。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暑假期间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与监管,特别是暑假期间,不要让学生在无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单独或学生结伴游泳或玩水,防止溺水事故发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社区(村)或有关部门在河边、湖边、水塘边、水库边或其它公共水域旁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安排监督管理员,确保学生安全。四、严格执行中小学
4、安全事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把暑假期间中小学生安全作为重要职责,分解细化具体任务,健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层层抓落实。暑假期间组织夏令营活动或组织教师外出旅—4—游要按规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且要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各项安全预案,确保师生安全。五、认真做好假日值班和突发事件报告工作。暑假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及时上报处理进展情况。凡隐瞒不报、漏报缓报的,要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
5、严肃处理。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4—主题词:中小学安全管理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08年6月27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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