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与合作_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模式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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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制度论坛对抗与合作: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模式定位ConfrontationandCooperation:DefiningtheReformFormatofChina'sCriminalProcedure郭志媛(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100088)■文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颁布并于1996年进行过有罪以前应当被推定为无罪,证明有罪以及反驳辩护的责任一次较大幅度的修改之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由控方承担,并且所有关于有罪与否的怀疑“均应做有利于经提上立法日程。学者们借鉴他国经验,针对当前司法实践被告人的解释”。中存

2、在的问题提出了形形色色的改革方案,但是,笔者认3、沉默权。新刑诉法第46条第4款第2项和第3项规为,在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进程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应当是定,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自逮捕或者第一次讯问诉讼模式的定位,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具有全局意义的问时起获得律师的帮助。第47条还规定了被告人应当有权保题。只有明确了刑事诉讼模式的走向,其他原则、规则和制持沉默并有权被告知其享有沉默权。度的修改才可能协调一致,刑事司法改革的整体效应才能发4、律师帮助权。新刑诉法的许多条文都明确体现了律挥出来,而不至于因同一体系内的各种制度、规则相互矛盾师帮

3、助权。如第46条第4款第3项规定,犯罪嫌疑人从刑事而削弱甚至抵消改革的效果。本文拟从域外经验与本国实践诉讼开始时或者从实际逮捕犯罪嫌疑人起就应当享有获得律的双重视角,分析论证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趋势,以为师帮助的权利。新刑诉法第16条还规定了为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提供参考。辩护律师取得联系的义务。一、域外刑事诉讼改革实践的启示:从职权主义到当事5、审前强制措施与羁押。新刑诉法贯彻了司法审查原人主义的转型则。第97条规定,要对被告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都必须(一)俄罗斯的刑事司法改革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人可能逃避调查、侦查

4、或审判,或者被告人可能继续从事犯罪活动,或者被告人“可能威胁证俄罗斯的刑事司法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次发生在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毁灭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诉讼20世纪90年代初。1991年被最高苏维埃批准的司法改革方的进行。”第108条规定,检察官、侦查员、调查员要采取案就提出了一项推进对抗式诉讼模式的计划。2001年和羁押措施,必须向法院提交申请,详细说明“需要羁押嫌疑2002年,普京总统进行新一轮刑事司法改革。新刑事诉讼法人或被告人并且其他强制措施不可能奏效的原因和根据”。引进了对抗制,确立了双方当事人平等对抗,而法官只是中立的

5、裁判者这样的新概念。法典中有472条是为法官、检察6、证据排除规则。新刑诉法第75条定义了在庭审过程官、侦查员和辩护律师参与新设计的对抗式诉讼而进行的规中“不允许采信的证据”,即在审前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定,其中包括:被告人在没有辩护人在场时所做的供述”以及“被害人、证人基于猜测、假设、传闻所作的陈述以及证人不能指出其信1、对抗式诉讼模式。新刑诉法第15条规定:(1)刑事息来源的证言”。诉讼应当在当事人对抗的基础上进行。(2)刑事案件的控辩7、审判阶段。新刑诉法从第240条开始,用一系列条审三项职能应当彼此分立,同一机构或官员不得同时

6、承担多款规定了事实审理程序中的对抗制原则,例如,直接审判和项诉讼职能。(3)法院不应成为刑事指控机构,不应偏向于言词审理、公开审理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控方或者辩方。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履行其诉讼义务和行使诉被告人享有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讼权利提供条件。(4)控辩双方在法庭面前应当平等。该条是对宪法中有关对抗原则的落实和细化。(二)韩国的刑事诉讼改革2、无罪推定。新刑诉法第14条宣布,被告人在被证实应韩国宪法之要求,其刑事诉讼法于1988年和1995年32中国司法JUSTICEOFCHINA司法制度论坛进行了修订。与俄罗斯有所

7、不同的是,韩国刑诉法的修改既门”,该部门设置在检察官的等级之内,但是并不接受检察有向对抗制的过渡,也有在保留自身传统基础上进行的改长的直接命令。良:(三)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改革1、重塑司法令状制度。1995年刑诉法修正案中的新自1997年以来,台湾开始大幅度地修改其刑事诉讼法。“逮捕令状”制度规定,如有“合理根据”认为犯罪嫌疑人其主要内容有:已经实施犯罪,且可能不按要求到警察局,侦查机关只能依据法官签发的令状逮捕犯罪嫌疑人。该制度有三项例外:1、口供的改革。首先,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诉讼的所有(1)紧急逮捕;(2)行为极为恶劣的罪犯;(

8、3)行为比较阶段均要被告知有沉默权和获得律师帮助权,如果警察未告恶劣的罪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无证逮捕,则必须在48小知这些权利,则所有的口供将被排除掉;其次,除非法律有时之内提交羁押令状,否则,必须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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