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228961
大小:29.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5-28
《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的有关法律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的有关法律问题 随着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的日益发展和成熟,探矿权采矿权的价款亦在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在此种情形下,再加上国有矿业企业等进行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和地勘单位经济困难等原因,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做法受到越来越多国有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的关注。 一、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相关法律依据 1.1999年6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财综字[1999]74号文《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转让时,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
2、同财政部批准,可全部或部分转增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国有地勘单位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在转让时,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且1999年11月1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83号文《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中又规定"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以及各种基金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拨款。对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批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全部或部分转增国家资本金或国家基金。 2.2000年11月1日国
3、土资源部发布实施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第三十条分别规定了,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山企业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将应缴纳的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国有地勘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的收益,应按勘查时的实际投入数转增国家基金,其余部分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3.为了支持地质勘查单位的转制工作并给予拟转制的地质勘查单位一定的优惠条件,下述相关文件特别突出了地勘单位转制过程中探矿权采矿权转增国家资本金的处理问题。 1)1999年4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
4、案的通知》中之改制方案第三条"改革的政策措施"第二项规定:"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2)2001年4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并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第三部分明确提出:"在地质勘查单位转制的过渡时期,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工作。对以往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国家委托原承担勘查施工任务的国有地勘单位经营该矿产地的探矿权,探矿权的价款经依法评估、确认后,转为国家资本金。"
5、 3)而在2003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办发[2003]76号文《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4.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具体操作办法的规定主要是2000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财建(2000)439号文《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04年8月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
6、法"对中央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作了进一步规范。 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条件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以及国有地勘单位在申请出让或国有企业拟转让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时,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确定鼓励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范围的; 2)在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3)因国有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改制等,以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出
7、资或入股的; 4)大中型矿山企业因资源枯竭,在矿区深部或外围勘查、开采接替资源的;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 6)国家有明确规定允许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其他情况的,可以申请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 上述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和国家重点开发地区,由国土资源部确定并定期发布。国有地勘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订后的"办法"明显放宽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条件,比2000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