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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沪建交〔2011〕51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建筑施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现将《本市建筑施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市建筑施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
2、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28号)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在全市建设交通领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策划、细致排查、重拳出击,结合本市开展的建筑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本市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和人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建设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专项
3、行动,强化执法,全面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本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 (四)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 (五)公路工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建设交通委决定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建设交通副主任蒋曙杰任组长,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四、时间步骤 建设领域此次“打非”专项行动由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建设交通委具体负责,各相关
5、部门协同配合。各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中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建设领域的实际,抓紧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动员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打非”专项行动,并在5月中旬将“打非”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建设系统“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结合落实市府〔2011〕1号文件在全面整治建筑市场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梳理其中屡教不改、隐患突出、公然违抗的单位和人员,形成打击与震慑安全生产
6、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宣传氛围。并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的通知》(沪安委〔2010〕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安委会督察组、市整治办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1、对建设参建各方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市场行为跟踪、抽查、复查。 2、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集中打击阶段统计数据及“打非”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材料报
7、送建设系统“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建设系统“打非”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措施到位、强力推进、严厉打击,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厉打击,注重实效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本市建筑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打非”专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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