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计组织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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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代财计组织的演变一、古代财计组织(一)、秦代财计组织1.中央的财计组织皇帝专权,下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权分立。秦代将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分开管理。治粟内史为掌管国家财政的最高长官。下设太仓令、大内,分管粮谷收支及粮谷以外其他财物的收支。国库基层会计人员为计。少府掌皇室财政的最高长官。掌管皇室的山海池泽与官办手工业收入。下设库官及会计官员,分工理事。2.地方财计组织。秦代实行郡县制。郡守为一郡之长,主管财政,负上计之责。县令负责一县上计。基层会计人员为“计”。每年郡县两级都须通过递交上计报告的方式,将财政收入上交情况及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向中央呈送公文,接受中央财计与监察部门的审查

2、。封建财计组织系统的初步建立。横向分部建制,各司其职;纵向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统治、层层上计。国家财政与皇室财计组织建设分立,并实行分管、分算之制。从实现经济集权出发,进一步从不同方面构建了相互牵制的关系。秦汉两朝中央组织体制及其中财计组织体制构建,为其后“三省六部”组织体制的构建奠定了思想基础与实践基础。秦汉时期会计已成为国家各级财计组织机构中的基本配备,会计工作既自上而下,而又自下而上在国家财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监察与审计合二为一组织形式的产生。(二)、唐朝的财计组织部门的发展唐朝继承隋代的制度,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中,由尚书省主掌包括财政、会计在内

3、的一切政务,其首席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之中户部为国家财计的总理机关,刑部中的比部则为具有司法性质的审计机关。户部所属部门及其分工理事关系:1.会计与出纳部门户部之称出自汉代尚书中的民曹。东汉末,曾改民曹为度支。三国时一度改度支为户部。魏晋以后设置度支尚书和左、右民尚书,其中由度支掌财政、会计,左民管户籍,右民则掌公私田宅之事。唐太宗贞观23年(公元649年)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此后便得到长期稳定使用。从户部之名本义上考察,户与户籍计账之登统及信息之应用密切相关,户籍登统对象主要是农户,其次是其他民户,这些是课税的主要来源。按人户计征,形成计

4、账,从而,使税收与会计、统计职能作用结合起来,故将财计最高主管部门取名户部较之“大司农”含义更确切、更深刻一些。唐朝户部掌管全国田地、人户之登统,赋税之征收及全国会计事宜。户部统辖四大主管部门:(1)户部。(2)度支部。(3)金部。(4)仓部。2.国库组织部门与金部、仓部所行使的财物出纳审核签批权相一致,唐朝相应设置了两个财务出纳执行部门,与金部相应者为太府寺,与仓部相对应者则为司农寺。司农寺。凡粮谷或粟米储积、保管及出纳之权责归司农寺,其所掌为各种类型的库,各库设仓监统管之。凡入库则按单验收,并归口入库保管;凡支出则以仓部指令为依据,查点名目,如数发放,并详登账簿加以考核。太府

5、寺。凡钱帛、金银之类财物归由太府寺承担验入及发放之责。验收入库有据,查验支出以金部签发指令为准,日常保管有责。司农、太府二寺出纳账目既受仓、金二部制约,而同时又须在一定时期接受度支部考核,受制于度支部。故从出纳角度亦可将两寺划归出纳部门。金仓二部所行使的出纳权又与国库组织密切相关,从出纳审批权与执行权相统一的方位来考查,金、仓二部又可划归国库组织系统。3.财计监察与审计组织。唐朝的御史台执掌政治、经济监察大权,岁计报告须送交其审核,经济案件亦须其到堂审理,故监察御史在财计方面具有较强的监督作用;置于刑部之中的比部则是具有独立作用的审计部门,它对于财计之审计不受行政干预,具有一定权

6、威性,并且它的作用与监察御史相配合,是强化经济集权的一个重要方面。4.唐朝财计组织部门建设的成就唐朝中央政府的财计组织部门间分工明确,责任界线清楚,围绕国家财计管理在税收、国库、会计、出纳、统计方面建立了环环衔结的关联关系。从内部牵制关系构建方面讲,在唐朝财计官制中,集中体现了五分管的组织建制关系,它使盛唐时期经济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唐朝确立了会计职能部门在中央政府中的组织地位,构建了会计的组织系统,并充分发挥了它在财政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唐朝不仅明确了比部作为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的审计组织的重要地位,而且在对财计所进行的审计监督、检查中发挥了它的作用,并明确了比部与经济监察部

7、门的分工协作关系。同时,比部在组织系统上划归刑部,故其不仅具有独立性,而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从审计受托责任关系方面讲,比部所进行的审计具有司法性质,这在古代审计组织建制上是一个典范,它具有世界性影响。5、宋朝地方的财计组织机构在州、县二级中,知州与知县掌握实权。在较大的州设置府,其长官为知府。为便于统治,宋又把全国划分为若干路,从而形成了路、府、州、县的层级及组织形式。在这四方面,中央对地方控制的重点放在州、县二级,故宋的地方组织体制依旧称为“州县二级制”。在元丰改制以前,各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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