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评价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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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评价表评价日期:2012年3月12日文件编号:QS/TH-JL-BG35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执行情况评价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已执行有效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已执行有效第七条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

2、执行有效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执行有效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已执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

3、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已执行有效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已执行有效(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已执行有效(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已执行有效(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已执行有效(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已执行有效第二十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

4、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已执行有效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已执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已执行有效第三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执行有效第三十七条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

5、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已执行有效13第四十二条 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已执行有效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已执行有效《中

6、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已执行有效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已执行有效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已执行有效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已执行有效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已执行有效第五条国家鼓励、支

7、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已执行有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已执行有效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已执行有效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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