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累犯认定看量刑规范与量刑建议

从累犯认定看量刑规范与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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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个案公诉责任编辑:丁英华THECHINESEPROCURATORS编者按:公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之一,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更重要的是要积累大量的社会知识。为此,要做好公诉工作,必须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学会运用。通过分析总结个案,挖掘问题,认识不足,对广大检察官来说,不失是一种好的学习途径。针对这一特点,《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从本期特辟“个案公诉”栏目,刊登一些典型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诉案件,揭示公诉工作规律、阐释公诉技巧、探索公诉工作创新等问题,以飨读者。具体要求:(1)所选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

2、表性;(2)所述问题要对公诉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3)字数在5000-8000之间为宜;(4)随文能附图片更好;(5)电子版发至zhjcg@vip.163.com,并注明“个案公诉”栏目收。从累犯认定看量刑规范与量刑建议*文◎刘晓燕案名:王冰诈骗案案情:被告人王冰于1998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9年4月刑满释放。2009年7月,被告人王冰谎称自己能帮被害人张某办理城市户口,骗取张某人民币7000元,后被抓获,赃款被其挥霍,至法院判决也未予返还。法院以被告人王冰构成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一、公诉意见

3、据诈骗犯罪2000元构罪标准,应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以三年以检察机关认为,依据《刑法》第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认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定为累犯。据此,在起诉中不仅对或者单处罚金。依据诈骗犯罪2000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被告人王冰构成诈骗犯罪提起公元构罪标准,被告人王冰诈骗数额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诉,并依法认定王冰为累犯,提请7000元,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判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法院应当从重处罚。决认为王冰再犯之罪没有被判处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被

4、告人王二、判决与处理结果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不构成累冰在刑满释放后三个月内重新犯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犯,并在判决书中对为什么没有采罪,赃款未予返还,主观恶性深,根266条规定,被告人王冰的行为属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定被告*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116011]2010年第4期(经典案例版)/总第98期个案公诉49THECHINESEPROCURATORS责任编辑:丁英华人王冰为累犯)未加任何阐述。量刑幅度内,没有先考虑刑满释罪”,是指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在对判决进行审查放后三个月就重新犯罪以及犯罪程度

5、以及其他各种量刑情节,某一时认为,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中有最后潜逃,诈骗款项未予返还等情犯罪实际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终的裁量权,在量刑幅度内选择判节,依据犯罪数额先行选择适用以上刑罚,而不是指某一法定刑中处拘役而未认定累犯,没有明显的了拘役,因此从刑期上看对被告包括有期徒刑。按照对累犯法律规错误,因此,在法院对被告人选择人王冰未体现从重处罚,法官的定的理解,只有在法官对被告人量判处拘役并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自由裁量直接决定累犯是否适刑后,才能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累议置之不理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用,是法院当前解决量刑规范问犯。据此可

6、以认为检察机关在移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题和公诉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应重起诉时对于不必然判处有期徒刑得当,同意法院判决”的审查意见。点关注的问题。试想,如果对此案以上刑罚的案件,对被告人在五年否定了在提起公诉时适用累犯并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就内再犯罪不宜直接认定为累犯,否从重处罚条款的认定。是累犯,判处拘役五个月就不是则,在起诉书中认定为累犯可能产三、累犯的法定刑幅度累犯,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度决生两种结果,一是法官在量刑幅度在我国,对累犯的“从重处定着法律的适用,由此可见,量刑内选择判处有期徒刑的,检察机关罚”

7、是指应当比照初犯从重处罚。标准的制定和法官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如本案法官选择判关于如何从重处罚,“在司法实践行使至关重要。处拘役,未认定累犯,则起诉书适中一般对犯罪人先不考虑其累犯四、本案中值得关注的两个用法律错误,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情节,而是按其所犯罪的具体情问题执法权威。因此,对于涉及对被告况在法定刑幅度内大体决定一个此案反映出两个值得研究的人法定和酌定量刑条款的适用,公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在此基础上,问题,一是未经审判,检察机关就诉机关应以量刑建议的方式提出,根据累犯的具体情况适当加大刑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为累犯

8、是而不应直接认定。罚的分量,对于累犯,应当增加基否妥当;二是检法在本案“求刑”和问题二:检察机关的求刑权与准刑的10%-40%”。[1]根据此量刑法院的量刑权的对接“量刑”上如何才能相互衔接。该案原则,法官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的典型意义在于启发我们加大量实践证明量刑建议对规范法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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