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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的完善【摘要】: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经济法平衡协调和社会本位理念有着耦合之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涉及到融于其中的不同利益的平衡协调,这种利益的协调还必须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因而科学发展观在理论探讨和实践应用中就不能不内在地蕴含着经济法的两个理念作为指导。【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经济法;协调发展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2、经济体制”的目标,其中包括“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基于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强调五个统筹,要基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协调或不够协调的现象和问题;提出以人为本,要基于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或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上述许多方面都与法有关。而各项法制中,经济法所体现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功能非常突出,责无旁贷。经济法作为调整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遭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一、科
3、学发展观的内涵及其与经济法的内在联系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它的内容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它的具体要求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涵是: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
4、成果惠及全体人民。2、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3、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4、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幸福、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国
5、家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而形成之法。总的来说,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法律部门,是综合运用国家权力或宏观调控手段以不断的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可见,就经济法视野来看,国家对一定范围内的经济进行干预的目的乃在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由此可见,经济法实际上就是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目标而产生的,而前已提及,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目标也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科学发展观
6、的终极目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特的法律部门,自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已经全面体现了我们科学的发展观。或者说,经济法就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实践的产物,经济法本身的发展就是科学发展观不断发展的结果。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又一次飞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不仅会引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革,而且对法律尤其是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使得亟待形成完整体系的经济法的发展获得了重要启示。
7、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经济法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经济法的产生过程、宗旨使命、价值取向等决定了它与科学发展观有着高度的同一性和内在的联系。1、经济法的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个领域的利益相互融合的体现,它是平衡协调运用市场之“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有形之手”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从而协调国家、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利益的产物。这些都是科学发展观强调“协调发展”的题中之意。2、经济法是协调、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安全、有序地运行。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主义现代
8、化建设的思想,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两者的宗旨和使命是统一的。3、经济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它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和价值取向,体现出平衡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理念。而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内涵体现了现代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它亦以人类的共同生存和发展利益为最高的行动准则。二、我国经济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内容涉及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预算法、审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