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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安监发〔2012〕186号省安监局关于开展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鄂人社职管[2012]5号)已印发,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考核认定条件 1.考核认定条件是指《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2〕5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员方
2、可申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2.考核认定对象为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或在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安全管理或安全技术等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申报的,不予受理。 3.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二)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 1.《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人须在《申报表》封面“申报人姓名”一栏中用蓝色或黑色笔迹亲笔签名。 2.《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
3、明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包括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所在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任职文件; (5)以获奖人员条件申报的,应附所在地市级以上奖项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3.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出具虚假申报资料的申请人,取消其考核认定资格。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 本次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核认定采用书面申报方式,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
4、表》后,经单位审查同意报当地安监部门,安监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共同审查。中央在鄂单位、省直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初审后直接上报考核认定办公室。 (四)汇总及上报 各市(州)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中央在鄂单位、省直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汇总后直接上报。 二、考核认定 (一)组织机构 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由省安监局人事处负责。考核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具体承办相关工作。为确保此次认定工作的严
5、肃性,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审查。 (二)程序 1.材料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查。 2.初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由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审查意见。 3.公示。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审定。考核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定,并在《申报表》中“考核认定工作小
6、组审定意见”栏签署意见,确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5.批准与公告。办公室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省安监局审批。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6.执业能力培训、发证及注册管理。为加强注册管理,依法规范执业,提升执业能力,凡公告认定的从业人员须进行一次注册前培训,今后每3年参加一次执业培训,培训工作由省注安办统一组织。 三、其它 (一)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核认定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027-87835522,027-8736071
7、7,027-87840720。联系人:彭开和、王明湖。 (二)各市(州)、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11月30日前(省属企业截止2012年12月5日)报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补报和补充材料。 (三)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审查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材料审核人员应当在《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核实情况》(见附件)的核实人签字栏中签字,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办公室。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停止其单位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同时还要追究
8、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件:《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核实情况》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7日 附件: 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核实情况时间: 年 月 日序号核实项目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人(签字)县(市)区人社、安监部门核实人(签字)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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