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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4-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定义1、特殊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2、特殊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殊作业者。二、特殊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爆破作业和煤矿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低于二十三周岁。)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
2、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四、培训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2、培训方法1.1项目部自行培训;1.2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1.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五、考核和发证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
3、立作业。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试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六、复审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2、复审期限一般两年进行一次。3、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它指定的单位进行。4、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5、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复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
4、续免试。6、每次复审情况,负责复审部门(单位)要在操作证上注明签章。七、工作变迁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移动工作时,经所到地区的发证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继续从事原作业。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建筑分公司长沙机场高速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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