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

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

ID:38165297

大小:538.66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01

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_第1页
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_第2页
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_第3页
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_第4页
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三府办发〔2010〕79号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三台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八月三十日—— 1三台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中标企业履行合同行为监督管理,保证履约保证金交付、退还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规政策

2、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信用保证,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并在业主单位和中标人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予以退还。它是防止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招标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是保护招标人合法权益、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县内凡涉及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者政府性融资的项目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使用捐助资金的项目

3、,必须严格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及形式,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统一规定为银行出具的汇票、支票等,不接受其它形式的履约担保。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基 ——2本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比例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比例(一般应为中标价的10%)缴纳,差额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按中标价低于招标最高控制限价85%部分的2-5倍缴纳。第五条 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是依招标人的招标要求进行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作为工程合同签订和备案的前提条件和依据。第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确

4、定排名第一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项目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招标人或业主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履约保证金不能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第八条 为强化管理、方便操作,由县财政局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设立履约保证金专户(户名:三台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13065584206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台支行喜洋洋广场分理处

5、),对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业主单位负责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工作。中标单位转存履约保证金时需注明业主和建设项目名称。—— 3第九条 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目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业主单位按实际应收履约保证金总额缴入三台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第十条 对新签订施工合同,凡符合履约保证金缴纳条件的项目,中标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从中标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三台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根据财经管理制度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建立相应的缴、退履约保证金审批程序。严禁在工程未完工验收合格前退还履约

6、保证金。第十二条 业主单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罚通知书,对施工单位因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等违规行为罚处的违约金,提请县财政局从保证金账户扣除,并划转到指定账户。施工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合同约定依约支付违约金: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不合格设备,或因技术、管理等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问题的;3、不能按工期完成建设任务的;4、拖欠民工工资的;5、其他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情形的。 ——4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发生违约情况,施工单位凭竣工验收合格的正式文件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

7、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签后,县财政局予以办理退款手续。第十四条 符合履约保证金缴纳条件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业主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收取到指定账户就擅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将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项目法人代表相关责任。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县招监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主题词:财政 建设项目△ 保证金 管理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