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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司法改革理论的反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学研究对中国司法改革理论的反思陈金钊张其山[提要]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设计各种各样,但有些思维倾向值得反思,其中最集中地反映在司法改革的观念问题上。我们的司法改革理念应该说并没有问题,这就是反对腐败、公正司法、提高效率,但问题可能在于达到公正与效率的具体方案。我们认为,试图通过形成司法改革的一致意见,并把其作为改革的条件的想法也许是幼稚的;把革命思维运用到司法改革的设计中也是有问题的。在司法改革的问题上,从点滴作起的改良思维是目前形势下的最佳方案,从小处着眼,长期坚持可能是达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最为
2、经济的途径。[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革命;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03]06—0059—06陈金钊,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威海264209张其山,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威海分校法律系讲师山东济南250100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就开始进行司法法改革的条件之一是人们应该在一些根本问题上改革。从改革的动因看,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司法改达成共识,否则改革难以进行。革不同。其他国家的司法改革,如英国、美国、德国但这里的问题在于,在司法改革问题上有没有等,
3、主要是解决战后各种案件的迅速增长所带来的共识?如果有的话,是什么意义的共识?是什么程诉讼迟延,即所谓“迟来的正义”的问题。因此,他度上的共识?如何才能形成共识?这恐怕是一个们的司法改革多围绕着如何加快诉讼进程以及如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人具有多重角色,还有不何使程序更好地为当事人所利用来进行。而中国同的利益。如果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看问题,就可能的司法改革则主要是为了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与被管理者有不同的看法。如,管理者角度的法治等问题。多年来,学者们就程序正义、诉讼模式、诉观追求的是秩序,而一般公民则可能更重
4、视公平。讼原则等宏观性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实务界不同利益的享受者在具体问题上不可能达成共识。(主要是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也根据自己的工当然,从哲学的角度看,在不同的利益阶层间也可作需要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如统一司法资格考能达成共识,即求同存异的意义上达成共识。但这试、主诉检察官制度等。许多学者认为司法公正的种共识可能是包含着各种利益冲突或者含有不同最主要的体制保障在于司法独立。围绕着这一理价值追求的共识,比如前述各阶层人士都追求法解,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方案。本文试图对其中的观治,但对法治的理解却差别很大。
5、在司法改革的所点进行分析。有问题上,尤其是在根本问题上达成共识,这近乎一、共识论及其反思于天方夜谈。但是,我们也清楚,追求共识是人类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司法改革虽然提了好多思维的天性,虽然我们难以追寻到绝对意义上的共年,但是我们对于为什么要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识,但人们并不愿放弃追求共识的努力。并且人们基本目标是什么等问题,可以说在当初就没有形成相信只有追求到最低程度的共识,才可能使改革真共识,以致于面对当前的改革大家都有点无所适从正的开展起来,否则就会各行其是,使改革陷入混的感觉。没有形成共识的改革只能为改
6、革而改革,乱。为了做到这一点,许多国家在进行司法改革各自为政的改革结果是大家都改不下去,并造成了时,都成立了统一的协调改革指导思想、收集改革社会的混乱。改革首先要达成共识,否则改革就没方案、制定改革措施的机构,如日本的第三次司法[1]有太多实质意义上的进步可言。这种观点可以在制度改革就专门设置了司法改革机构,吸收了教育许多文章中看到。这就给人形成一种印象,似乎司界、法律界、企业界的许多专家参与,负责收集、整6/2003·山东社会科学│59理各界对司法改革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司法改俄罗斯,由于改革变动激剧再加
7、上其他一些原因,革进行探讨,提出改革方案。一些学者认为,正是有相当一部分的法院,严重地违犯程序法,未经法由于有了这样一个机构,才使得日本司法改革能形定程序就草率地做出了判决,而这在过去是不可思成一个统一的目标,达到最低限度意义上的共识。议的事情。所以,杨亚非的研究得出了一个值得深俄罗斯、韩国、英国的司法改革也都有统一的改革思的结论。他认为“,改革不应被设计成破坏性的,[2][3](P5)机构。许多学者认为,这些机构的设置,虽然不能瞬间崩塌型的。”我们认为,司法改革确实涉及形成理论上的共识,但可以综合各个方面的
8、意见,制度与规范,但决不仅仅是制度与规范,甚至主要消减改革过程中的不协调以及尖锐的矛盾。以此不是制度与规范的问题。比如,现在反映比较多的反观我国的司法改革,人们发现的则是各自为战,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正问题,主要不是由制度和规法院、检察院各有自己的改革方案,在许多问题又范造成的,虽然制度和规范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互不协调,从而形成司法改革不能统一进行的局助长了司法不公或为司法腐败提供了某些方面的面。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