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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建安监〔2012〕6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维护委托论证单位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苏建安监[2012]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方案的编制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确保安全
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2.专项方案在论证前,应当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二、论证会组织及参会人员(一)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二)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
3、人员。(三) 市安监站相关监督人员,需要时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监督论证程序及专家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三、论证审核程序1.论证会召开前,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根据工程技术难度、规模,在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内选取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若需邀请专家库内跨专业的专家或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与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市安监站总工室审定。2.论证会召开前7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在将论证材料送达至专家,并由专家在《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备案表》(附件一)上签收。专家应仔细审阅方案,并按要求填写《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4、初步意见书》(附件二),于论证会召开时提交给专家组长。3.论证会召开之前5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将论证方案及《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备案表》等资料报送至市安监站相关监管科室。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专家论证报告格式见附件三《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四、论证后事项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专家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2.专家组长应当对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
5、案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3.各位专家填写的《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初步意见书》、专家论证报告及经修改完善并经审核审批后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7个工作日报送至市安监站相关监管科室备案。五、本通知自二○一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备案表》附件二:《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初步意见书》附件三:《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6、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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