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140861
大小:3.67 M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0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则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西社会科江西社会科学学2011.22011.2JIANGXISOCIALSCIENCES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则分析■钟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要有效避免纠纷产生或解决纠纷,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运作:以法律强制性规则为出发点、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协议为补充、以裁判机关的裁量为最终路径。因此,有效把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强制性规则,我们才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实践中的股权转让纠纷,才能保障投资者顺利地收回投资、新股东的高效加入以及公司发展的规模效应。[关键词]股权转让;强制性规则;公司章程[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1)02
2、-0172-05钟刚(1978—),男,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经济法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上海201620)本文系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经济法学项目(项目编号:S30902)的阶段性成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以其股东资格为前权转让”的表述能科学而准确地表达股东权利的让渡和提,可以享有从公司获取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流转。择管理者等权利,这种权利被概括称为股权。尽管在股权性质上,我国法学界争议颇多,但对于股权可以自由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转让的属性却已经形成共识。股权转让可以在公司持续经营的同时,实现投资者我国《公司
3、法》在修改前的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的高效进入和权利转移。股权的转让能“赋予资本流通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这种表述后之自由,是对其本能的复位。”客观而言,投资与收益是来被修改为现行《公司法》第72条,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当事人最直接考虑的经济因素,资本获利的要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我国立法求也正是股权转让纠纷产生的症结所在。将转让出资的表述调整为转让股权,直接肯定了“股权(一)股权转让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转让”所蕴含的权利流转性。出资侧重于公司设立时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东的投资,仅仅表达一定数量的财产,难以涵盖股东所股权转
4、让实质是一种股东退出机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享有的诸多权利,而股权则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抽象概人合公司,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它的股权并非像股份有念,除了包括出资时股东拥有的财产权利,还包括成为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一样可以比较自由地流通,所以股东后所拥有的身份性权利,如参与决策、选择管理者对于持股者而言,退出公司的股权转让将更需其他股东等,而且会随着公司的发展和调整不断变化。由此,“股的认可。第二,股权转让是一种要式行为。股权转让必须172JXSHK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则分析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可成立章程时都可以作出补充,其中,公司章程至少可以在以并产生法律效果。
5、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必下方面事先作出约定:其一,详细约定“优先购买权”的须在股权转让时具有特定的权利,才能足以保障自身利行使规则。如强调答复的方式必须是明示的文本方式,益不受损害。这两个特征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因为口头不同意的难以取证,各国一般也建议在章程中让必须严谨设计、依法运作。约定“不同意者必须书面答复”,以便于计算时间。其二,基于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特征的归纳,我们可可将“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的时间作出进一步的限以概括出股权转让所应遵循的规则,它应该涵盖两部分制约定。包括不同意的股东从不同意之日起多少天之内内容:其一为分布在不同法律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则,其必须购
6、买。否则可能产生问题,如股东答复不同意转让,二为公司的自治性规则,即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并愿意购买,但却一直未能明示给定购买期限,如果协协议为补充。避免纠纷产生的关键在于公司的自治性规商不果,纠纷就极容易产生。有学者建议该期限也应该则,而处理纠纷时的利器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则。股权与条文中“未答复”规则的30日保持一致,即从不同意转让纠纷的解决从始至终都应遵循这个原则运作:以法之日起30日内必须购买。笔者认为,实践中筹款的期限律强制性规则为出发点,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协较长,按照贷款时间计算,一般还是以2~3个月时间较议为补充,以裁判机关的裁量为最终路径。为妥当,如约定“从不同意之
7、日起2个月内必须购买”,我们首先来看公司股权转让的自治性规则。股权转加上表示日期的30天,就有3个月的时间供其他股东筹让的自由性是现代商事运作效率的要求,也是维系公司款购买转让的股权。存续的重要属性,如果股权转让不能让投资者自由设计同样,关于继承所致股权转让的参考性规则,我国规则,那么人合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就难以成立并有序且《公司法》也在第76条作了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稳定地运行。股权转让的自由性,应该是指“股东有权自合法继承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