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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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如下: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闲置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每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现改为:第十五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必须经董事会审

2、议通过,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每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原第十五条之后增加三条,其它条款号后延,增加条款内容如下:第十六条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第十七条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第十八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3、途。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6月修订稿)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1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等)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第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

4、明的原则。第四条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做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第五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第七条公司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八条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贷款安排,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同时,应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

5、账户存储的原则。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九条公司应谨慎、科学地使用募集资金,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和项目效益之间的关系。2第十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编制和审批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投资发展部等相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书(草案,原则上每半年编制一次);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查;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报董事会批准。第十二条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根

6、据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实施,履行相应的签批手续。合同金额或一次性付款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在5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10%以内(含10%)时,由总经理批准;超出额度在10%~20%(含20%)时,由董事长批准;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20%以上时,由董事会批准。同时,公司项目负部门应编制超出计划的说明。第十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工程预算投入,因特别原因,必须超出预算时,按下列程序审批:1、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编制投资项目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的原因、新预算编制说明及控制预算的措施;

7、2、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时,由董事长批准;3、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在10%~20%(含20%)时,由董事会批准;4、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时,由股东大会批准。第十五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每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六条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第十七条闲置

8、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3第十八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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