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双怠速法检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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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摩托车双怠速法测量方法1、测量仪器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应符合HJ/T289-2006的规定。对只进行怠速排放测量的试验,也可使用符合HJ/T3-1993的排气监测仪,此时可不进行CO测量结果的修正。2、测量程序2.1仪器准备和使用按仪器生产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准备(包括预热)和使用仪器。2.2燃料及车辆准备2.2.1型式核准试验的燃料应符合GB14622-2007附录F的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检查试验所用的燃料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若发动机采用混合润滑方式,加入燃油中的机油数量和等级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2.2.2应保证车辆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状态,排气

2、系统不得有泄漏。2.2.3车辆按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预热。若技术文件中未规定,摩托车按GB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按GB18176-2007的规定工况在底盘测功机上至少运行四个循环,或在正常道路条件下至少行驶15min进行预热。应在车辆预热后10min内进行怠速和高怠速排放测量。2.2.4在排气消声器尾部加一长600mm,内径Φ40mm的专用密封接管,并应保证排气背压不超过1.25kPa,且不影响发动机的正常运行。2.2.5若为多排气管时,应采用Y型接管将排气接入同一个管中测量,或分别取气,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3高怠速状态排气污

3、染物的测量2.3.1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的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运转10s后降至高怠速状态。2.3.2维持高怠速工况,将取样探头插入接管,保证插入深度不少于400mm,维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昀高值和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2.4怠速状态排气污染物的测量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怠速状态,维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昀高值和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2.5测量结果的记录需记录试验时的发动机转速,以及排气中的CO、CO2、HC排放的

4、体积分数值。2.6测量结果的修正一氧化碳的修正浓度(CCO修正)用一氧化碳浓度(CCO)和二氧化碳浓度(CCO2)的测量值通过下列公式进行修正。测量结果以修正后的数值为准。2.6.1二冲程发动机一氧化碳的修正浓度为:10CCO修正=CCO×%CCO+CCO22.6.2四冲程发动机一氧化碳的修正浓度为:15CCO修正=CCO×%CCO+CCO22.6.3对二冲程发动机,如果测量的(CCO+CCO2)的总浓度数值不小于10%,或对四冲程发动机不小于15%,则测量的一氧化碳浓度值无需根据2.6.1或2.6.2中的公式进行修正。2.7数字修约结果修约后的一氧化碳(CO)排放值

5、保留一位小数;碳氢化合物(HC)保留到十位数。2.8数据记录高怠速怠速内容转速-6转速-6CO%CO2%HC10CO%CO2%HC10r/minr/min测量结果结果修正——————结果修约——双怠速法在用车排放限值工况实施要求和日期怠速工况高怠速工况-6-6CO%HC10CO%HC10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4.58000——车(二冲程)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4.52200——车(四冲程)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4.54500——车(二冲程)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4.51200——车(四冲程

6、)2010年7月1日起生产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3.04003.04002011年7月1日起生产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注:1、HC体积分数值按正己烷当量计;2、污染物浓度为体积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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