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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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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GB14866-199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4批准1994-07-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眼面护具的分类、结构、规格、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眼面护具的研究、设计、生产、使用和检验。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术语 3.1眼面护具equipmentsforeyeandfaceprotection 防御电磁波、烟雾、化学物质、金属火花、飞屑和粉尘等伤害眼睛、面部(含颈部)的防护用品。 3.2防护眼罩coverforeyeprotection 在头带框架内装有单片或双
2、片镜片的眼护具。 3.3防护眼镜spectaclesforprotection 在眼镜架框内装有各种护目镜片的眼护具。 3.4防护面罩protectivefacemask 遮盖面部(含颈部)的各种护具。 3.5护目镜片protectiveoptics 防御有害因素伤害眼部的各种透光构件。 3.6镜片水平基准长度opticalhorizontalreferencelength 镜片顶部和底部之间的中心水平基准线长度。 3.7镜片垂直高度opticalverticalheight 垂直于镜片水平基准线的中线长度。 3.8镜片中心范围opticalverticalheigh
3、t 距镜片边缘5mm以内区域。 3.9光焦度focalpower 表征光学系统会聚或发散光束能力的量。其值为镜片后顶点至焦点距离的倒数。单位:屈光度(D)。 3.10平行度(又称棱镜度)depthofparallelism 光束通过镜片的偏折程度。单位:cm/m,符号:△。 3.11保护片cover 透明镜片,置于滤光片前面,以保护滤光片不致受外界划伤和金属熔渣等污损。 3.12侧护板sideshield 弧形或平面形部件,附装在眼镜框架上,以防从侧面来的有害因素对眼睛的伤害。 3.13滤光片filter 将具有危害的红外线、紫外线,耀眼可见光及其他辐射线减少到标准水
4、平用的镜片(一般都具有一定的颜色)。4分类及标记 4.1眼护具 4.1.1眼护具分类 按外形结构进行分类,见表1。表1名称眼镜眼罩代号A-1A-2B-1B-2样型普通型带侧光板型开放型封闭型 4.1.2眼护具标记 眼护具标记见表2。表2 4.1.3标记示例 防6328nm的塑料材质的激光防护镜,标记为:JG-S-6328nm。 遮光号为10号的玻璃材质焊接滤光镜,标记为FS-B-10。 4.2面罩 按结构分类,见表3。表3名称手持式头戴式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头盔式代号HM-1HM-2HM-3HM-4HM-2-AHM-2-BHM-3-AHM-3-B样型全面罩全面罩半面罩全
5、面罩半面罩 5技术要求 5.1材料 5.1.1眼护具 眼护具的各部分材料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弹性和刚性; b.不能用有害于皮肤或易燃的材料制作; c.眼罩头带使用的材料应质地柔软,经久耐用。 5.1.2面罩 面罩必须使用耐高低温、耐腐蚀、耐潮湿,并具有一定强度的非导电材料制作。 面罩观察窗: a.无色透明的有机或无机材料; b.带色透明的有机或无机材料; c.金属丝网; d.几种材料组合; e.带滤光镜片不透明框架。 5.2结构 5.2.1眼护具 眼护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要求表面光滑、无毛刺、无锐角或可能引起眼面部不舒适感
6、的其他缺陷; b.可调部件应灵活可靠,结构零件应易于更换; c.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 5.2.2面罩 a.铆钉及其他部件要牢固,没有松动现象,金属部件不能与面部接触; b.掀起部件必须灵活可靠。 5.3规格 5.3.1眼护具 单镜片:长方形镜片(包括单片眼罩)尺寸:长×宽:108±0.8mm×50±0.8mm,厚度:不大于3.8mm。 双镜片:圆镜片直径φ62~65mm。不规则单镜片水平基准长度×垂直高度:45mm×40mm,厚度不大于3.2mm。 5.3.2面罩 面罩的质量(除去镜片、安全帽等附件)不得大于500g。 5.4视野 眼面护具观察窗的前方视野不得小于
7、80°,对于双镜片组成的眼护具最小下方视野为60°,单镜片组成的眼面护具最小下方视野为67°。 5.5光学性能 5.5.1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 要求镜片中心范围平滑、着色均匀、没有划痕、条纹、气泡、霉斑、橘皮、霍光、异物或有损光学性能的其他缺陷。 要求面罩表面光滑、无突然袭击起物、薄厚均匀,不得有起层及汽泡等缺陷。 5.5.2可见光透射比 无色透明镜片,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0.89。 5.5.3颜色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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