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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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溪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较好地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

2、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四条我校本科生学制为四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专科生学制三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学生在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对毕业知识层次和最低学分的要求,符合所修专业对知识结构的要求,即认为达到毕业条件。二、入学与注册第第五第五五条五条新生持“玉

3、溪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第六第六六条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第第七第七七条七条新生体检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

4、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学生持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据的病愈证明,于下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以当年新生身份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第八第八八条八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按时返校,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费用,由班长收齐学生证后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

5、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对不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交齐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按期交齐费用的学生,也要按学校有关贷款、助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九条学生出国留学、退学、转学、毕业时,应注销学籍,办理离校手续。三、请假与考勤第十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习、学术讲座、社会调查、会议、文体活动、公益劳动等)。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或

6、参加教学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十一条学生上课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各任课教师要强化课堂管理,采取有效办法,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在上课、考试和成绩记录等方面要采取一定的惩诫措施。凡旷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开出的军训、见习、实习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第十二条各班指定一名班干部为考勤员,协助有关教师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并按迟到、旷课、事假、病

7、假、早退标明学生缺勤情况,以学时数进行缺勤统计。每个星期进行一次考勤统计,填写《考勤统计表》,报送系办公室。系办公室每月将学生缺勤情况汇总后,在系学生工作宣传栏进行公布,由班主任对缺勤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缺勤情况较为严重的学生报教务处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负责学生管理的系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的由系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凡需续假者,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系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教务处审批。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应附上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第十四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

8、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第十五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在擅自离校期间,学生个人发生的一切事情由学生本人负责,各系应及时上报办理自动退学学生手续。四、考核与成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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