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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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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江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业户)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我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安全,改善城镇生活环境。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湛江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方案的通知》及省农业厅的要求。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廉江市畜禽禁养区域的通告》(廉府通[2011]1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原保护区的批复》(粤府[2014]141号)文的规定。于2016年12月18日组织我市各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对各镇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核查。除鹤地水库禁养区清拆552家外,现其他禁养区内46家畜禽养
2、殖场未清拆或关停。具体情况如下:良垌镇雷州青年运河四联干渠禁养区猪场(专业户)3家;塘蓬镇武陵水库边猪场(小区)4家;城北街道办唐山岭风景保护区猪场(专业户)7家,城南街道办青建岭水库鸭场(专业户)1家,猪场1家;石城镇雷州青年运河边猪场(专业户)6家、鸭场2家,谢鞋山野生荔枝林旅游风景区(限养区)猪场(专业户)2家;长山镇长青水库边猪场(小区)7家;高桥镇卖皂河边猪场2家;新民镇雷州青年运河两岸猪场(专业户)76家;石颈镇城区边养猪场(专业户)3家;规模场共16家,专业养猪户27户,专业养禽户3家。栏舍面积约6万平方米,生猪存栏约2.5万头,禽存栏约1.
3、5万只。为顺利完成清拆或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我市畜禽禁养区域畜禽养殖场的清拆或关停工作。二、整治内容:关闭雷州青年运河、武陵水库、青建岭水库、长青水库、卖皂河、塘山岭风景区、城区等禁养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给予合理补偿后关停并拆除相关养殖设施。三、职责分工: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禁养区区域内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雷州青年运河、武陵水库、青建岭水库、长青水库、卖皂河、塘山岭风景区、九洲江流域禁养区域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好畜禽养殖场法人思想工作
4、,协调畜禽养殖场做好搬迁或关停工作。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编制我市畜禽禁养区域畜禽养殖场补助预算。市环保局:负责会同市畜牧兽医局制定禁养区区域内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派人参与调查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业务指导,配合做好整治工作。6市水务局:负责按照各水域污染防治要求指导场做好关闭搬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对我市畜禽禁养区域畜禽养殖场补助预算进行审核,筹集专项整治资金,依据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核实的资料,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补助资金。镇政府(街道办):派人参与核查和组织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同时将我
5、市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各被关闭、清拆的养殖场。四、整治安排(一)查清底数。2017年10月30日前,由市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和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查实养殖规模、畜舍面积等数据,并公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二)确定补助标准。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3〕113号)的补助标准给予禁养区清拆或关闭的养殖场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1、畜禽养殖场的清拆补助。养殖栏舍砖混结构的补助380元/平方米,砖墙棚顶结构的补助25
6、0元/平方米6,水泥砖混结构530元/平方米;经产母猪补助2000元/头;在养的50公斤以下的生猪补助200元/头。2、养殖清拆户后期扶持经费。养殖清拆(专业户)关闭或清拆完成后,并承诺不再在禁养区内养殖畜禽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户的转产扶持启动资金,支持其转产转业。(三)对整治工作情况公开、公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和张贴公告的公示方式负责公示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符合补助标准的调查摸情况、补助依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四)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补助资金到位后10天之内,由养殖场主自行关闭和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生产生活设施
7、,逾期未关闭和拆除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清拆。2017年12月10日前,通过镇政府(街道办)、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拆除等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禁养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任务之一,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承担的任务要明确责任人跟踪落实,保证按时完成。6(二)落实经费保障。将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拆除补助资金由各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报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报经市党政班子
8、会议通过后予以补助;由市财政核实后予以补助,同时畜牧、环保、水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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