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2003-12-31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2003-12-31

ID:38093751

大小:83.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6-06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2003-12-31_第1页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2003-12-31_第2页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2003-12-31_第3页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2003-12-31_第4页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2003-12-31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2003-12-3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各局属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已经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十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调查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调查成果的作用,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调查资料,是指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调查资料、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调查资料。  本办法主要规范成果地质调查资料(以下

2、简称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原始地质调查资料暂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登记并妥善保管,原始地质调查资料和实物地质调查资料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地调局负责地质调查资料汇交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资料管理业务培训。  第四条地调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和沈阳、天津、南京、宜昌、成都、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大区地调中心)是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单位。  大区地调中心负责本单位和辖区内由地方地调单位完成的工作项目成果资料的汇交验收、整理和保管工作。发展中心负责其他工作项目的成果资料汇交验收、整理和保管工

3、作,指导大区地调中心资料管理业务;负责成果资料的统计、分析;负责保管地质调查项目有关立项论证材料、项目设计等技术文档资料。  第五条成果资料汇交单位应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资料。第二章成果资料的汇交  第六条所有地质调查工作项目均应汇交成果资料。因故终止项目均应提交阶段成果资料或工作总结报告。成果资料主要包括经审查后的成果报告和附件、附图、附表、计算机软件系统及源代码、数据库系统、说明书及地调局要求上缴的数据资料等。  第七条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的承担单位为成果资料汇交单位,负责本单位成果资料的汇交工作。  

4、第八条地方地调单位和大区地调中心承担的工作项目成果资料,向项目工作区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汇交。其他工作项目成果资料向发展中心汇交。  第九条成果资料汇交单位应在成果报告审查意见书下发之日起180日内,向第七条规定的成果资料管理单位汇交成果资料纸介质资料及其电子文档各一式两套。汇交要求见《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汇交要求》(附件一)。  任何单位不得伪造成果资料,不得在成果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  第十条成果资料管理单位根据通过审查的成果报告和《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汇交要求》(附件一),对汇交的成果资料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资料和涉及军事、海洋、测绘、放射性矿产资源等秘密

5、的成果资料汇交,按照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规定执行。汇交单位在汇交时应出具主管单位保密部门对成果资料密级确认等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成果资料管理单位自收到汇交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汇交资料是否合格的决定。验收合格的,向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单位出具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汇交证明(格式见附件二);验收不合格的,通知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单位限期补充或修改(格式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汇交成果资料的,应在汇交期限届满之日前30日内向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成果资料管理单位提出延期汇交申请,填写《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延期汇交申请书》(见附件四)一式两份。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应在收

6、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大区地调中心每季度开始10日内向发展中心报送上季度成果资料汇交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五),发展中心汇总后于每季度开始15日内向地调局上报上季度成果资料汇交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六)。第三章成果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第十五条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成果资料接收登记、整理和保管制度,配置保存、保护和安全等必要设施,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成果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六条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对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要进行详细登记,建立文字记录档案。应按照规范性的要求对纸介质和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并对纸介质进行必要的

7、保存处理。  第十七条大区地调中心对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经登记和初步整理后,于90日内向发展中心转交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  第十八条发展中心对其直接接收的有明确地域的成果资料,经登记和初步整理后,于90日内向项目工作区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转交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  第十九条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对整理后的成果资料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纸介质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对电子文档进行归档(光盘或磁带)保管和转入数据库进行备份保管。  第二十条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对成果资料保管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盗、防火、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