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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9
《莘县卫生局关于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专项整治的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莘县卫生局关于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专项整治的方案为进一步维护全县医疗、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完善制度化建设,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县实施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发【2011】49号)文件部署,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无证无照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两会精神,建立“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协作、集中整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坚持“教育与疏导、整治与
2、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方式,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安全稳定的医疗、餐饮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清除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理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使查处无证无照行为制度化、日常化。三、工作重点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全县大中小型餐饮业、集体食堂、消毒产品、保健按摩、公共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医疗机构等。本次集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依据是《无
3、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发【2011】49号文)、《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莘政办发【2012】33号文)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四、工作安排即日起至7月6日,为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时间。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排查摸底和引导办证阶段。(4月6日至4月30日)对全县餐饮业和医疗机构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调查核实,摸清经营者姓名、场所地址、经营范围、无证无照原因,并分类进行备案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各餐饮业和医疗机构无证无照
4、经营的情况,及时向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督促经营业户办证办照。要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引导办证工作,对于无恶意又是初次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经营者,做好规劝和引导,督促及时办证办照,要通过现场指导、跟踪服务等方式,帮助无证无照经营者合法经营。(二)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在前期排查梳理的基础上,执法人员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易发、多发的区域和整治难度大、遗留问题多的行业,要制定具体周密的措施,采取有效的办法,落实到位;对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5、,依法予以取缔。(三)巩固完善和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6日)执法人员要对前阶段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清理工作成效。对已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建立档案,列入部门日常巡查范围,并落实跟踪回访管理制度,做好日查记录,做到整治落实到位。验收阶段后要汇总出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的总结报告,报送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最后经局汇总报送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餐饮业和医疗机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特成立卫生局
6、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楚玉民任组长,副局长朱祺任副组长,卫生监督所所长王金芳、防疫站副站长张文阁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监督所,王金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以及信息宣传和报送。并针对此次专项整治成立检查小组。(另附)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以及整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反馈整治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督导检查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严峻形势,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7、和警惕性,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抓住重点和难点,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成效。(二)健全机构,加强责任追究。要本着“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联席会议、定期抄告、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审核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以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举措等。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信息抄告制度,检查小组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应立即报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
8、内书面告之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后,局办公室要在接到抄告件后10个工作日内,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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