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司目标考核办法通[20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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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司通〔2010〕38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司法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局机关各处室:《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6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目标管理,激发和调动全系统创新创优、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根据省厅和市政府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基本

2、原则目标考评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二是科学合理,导向激励原则;三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是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原则。通过考评从而激励争先,鼓舞斗志,凝聚人心,加大创新力度,破解发展难题,努力营造争先创优、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二、目标体系(一)县区局目标体系1、业务指标:(1)市局与各县区司法局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2)市局党委会、局务会、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其它目标任务。2、综合指标:改革创新程度、社会影响程度、争先进位程度以及干群满意程度。3、否决指标:(1)平安创建和综治考核不合格的;(2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3、(3)本单位软环境建设被查处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4)出现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二)处室目标体系1、业务指标:(1)各处室承担的争当全省排头兵和市级发展目标任务,市局下达的年度项目推进任务;(2)市局党委会、局务会、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其它目标任务。2、综合指标:改革创新程度、目标难易程度、争先进位程度、社会影响程度以及基层满意程度。3、否决指标:(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2)本部门软环境建设被查处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3)出现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三、评分标准(一)总分1、目标总分由业务指标分和综合指标分两部分组成。2、县区局业务指标分为80分,

4、具体分值在下达目标任务时确定;综合指标分为20分。处室业务指标分为80分,每项分值为80/项目总数;综合指标分为20分。3、业务指标分由市局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综合指标分由市局领导班子综合评定,其中主要领导占50%。(二)加分1、表彰奖励加分:各单位年内受到县处级(不含市局)表彰的,单项表彰加0.5分,综合表彰加0.8分;受到市厅级表彰的,单项表彰加1分,综合表彰加1.65分,记功加2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单项表彰加2分,综合表彰加3分,记功加4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一律加5分。各单位受到系统内市厅级以上各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的,参照上述标准加分;市局单项工作受到表彰的,具体承担此

5、项工作的部门按规定加分;各业务协会受到表彰的,对应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加分;涉及多部门的,主要责任部门按表彰得分加分,配合部门按表彰得分的五分之一加分。2、先进典型及经验推广加分:各单位培育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被县、市(厅)、省(部)、国家发文学习的,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工作经验在市(厅)级以上会议上书面交流推广的,在市(厅)级以上信息刊物或新闻媒体上(非综合)正面宣传报道、对司法行政产生较大或重大社会影响被领导肯定批示的,工作经验或做法被省级以上重要媒体(非专版)《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司法》、《人民调解》、《新华日报》、《江苏卫视

6、》、《群众》等媒体报道的依其级别分别加1-6分。3、项目系数及承担市、省厅目标和研究课题加分:对承担市局目标任务较多的部门予以系数加分,其中承担8-12项系数为1.02,13项以上的为1.04。对承担市级项目任务的部门,按其所承担的市级目标得分情况,主要责任部门有一项加其得分的五分之一,配合部门加其得分的十分之一。(得分为负,相应加上负值分数)。6对承担系统内排头兵指标的部门视其完成情况逐项予以加分。指标处于全省前五位的分别加2分,1.6分,1.2分,0.8分,0.4分。4、指标增长加分:各县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主要业务指标同比增长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1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原分值

7、;信息宣传任务指标每增长2个百分点加0.1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原分值。各单位受到表彰奖励当年未能加分的,可结转下一年度加分。以上加分一个事项只加分1次,不重复加分。(三)扣分1、各单位年度内因业务工作不到位而受到上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2、对当年各单位发生投诉经市局查证属实并做出处理的,每件扣1分。3、各单位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任务指标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主要业务指标同比下降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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