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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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80710  【实施日期】19980801  《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个体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体劳动者,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人员:  (一)领取营业执

2、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招用的雇员;  (二)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个体业者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证、照的个体业者(以下简称其他个体业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城镇个体劳动者。  第四条个体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达到规定年龄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应当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本规定由各级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第六条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七条个体

3、工商户和其他个体业者应当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为其雇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雇员也应当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缴纳税前扣除。  个体劳动者达到规定条件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收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协助。  第九条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基

4、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并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存入社会保险机构收入、支出专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资金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社会保险机构编制,经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参

5、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建立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核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将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记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包括:  (一)个体劳动者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个体工商户为其雇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一定比例计入部分;  (三)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记帐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帐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确定,并由省社会保险机构定期公布。  个体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金后,其个人帐户余额继续计息。利息

6、的计算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  第十四条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后剩余的5%用于支付本人应当享受的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需继续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所需资金。  第十五条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本规定施行前和施行后的储存额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个体劳动者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间,不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个人帐户及其储存额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重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个人帐户的储

7、存额累计计算,并补缴间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七条个体劳动者原是企业职工,在原企业建立个人帐户的,其个人帐户继续使用,并记入按照本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劳动者在原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予以保留,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每月按照市、地区上一年度

8、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按照个体劳动者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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