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县罗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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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白县罗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方案(初稿)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商请进一步加强罗坑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函》粤环函[2012]463号的要求,县环保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我县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罗坑水库周边环境进行了调查,确实存在潜在的环境影响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全面整治。为了防止饮用水污染,确保我县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罗坑水库环境综合整治、

2、落实责任。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电白县罗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治领导小组),一名副县长任组长,环保、监察、水务、公安、工商、安监、财政、电力、广播电视、罗坑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环保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一名副职为副主任,从有关部门抽人组成,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二、职责分工5饮用水源保护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扎实地做好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环保部门负责污染企业的准入审批关,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

3、相关部门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指导。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省有关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行政人员玩忽职守、查处不力、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党纪政纪责任。工商部门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企业前置审批工作,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水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土流失、防治、治理、监督工作,统一管理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安监部门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查处。公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建立综合整治执法

4、联动机制,协同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罗坑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避免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源,做好关停、关闭企业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其做好发展经济的后续工作,避免因企业的关停、关闭对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5广播电视局负责饮用水源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对依法关停、关闭、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财政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其中包括建设库区垃圾收集点、设立饮用水源地警告标志、库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费用等。三、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罗

5、坑水库集雨区。(二)整治重点 1、库区的万坑村委会、甘坑村委会居民生活污水。2、库区居民生活垃圾。3、库区禽畜养殖场。4、库区土法造纸厂。5、库区非疏浚性采砂场。四、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工(一)工作任务及职责划分  1、库区的万坑村委会、甘坑村委会居民生活污水治理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资金支持)、县环保局(技术支持)。  责任部门:县水务局。5  整治标准:建设人工湿地治理设施,处理有机生活污水,做到生活污水达标排入库区。  2、居民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罗坑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资金支持)。  责任

6、部门:罗坑镇政府。  整治标准:按城乡清洁工程要求,清除沿渠无组织倾倒的生活垃圾,建设垃圾收集点,建有规范的垃圾收集点、处理及运输设施。  3、取缔水库集雨区内的所有禽畜养殖场、土法造纸厂、非疏浚性采砂场。  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力物力,组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组。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大行动,今后每月或第每季度开展一次大行动。  整治标准:清除违法污染设施、恢复库区原貌。  (二)整治步骤及要求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综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任务通报库区污染情况

7、,研究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落实整治任务。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县水务局负责在水库周边醒目位置树立固定通告牌,在附近村庄、居民区张贴《电白县5人民政府关于对罗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宣传标语。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负责做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皆知,促使所有业主自行终止违法行为、为综合整治到位做好前奏工作。2、集中整治阶段库区的万坑村委会、甘坑村委会居民生活污水湿地治理工程,要求县水务局于2012年7月31日前把治理方案上报综治领导小组,于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湿地治理工程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行使用。库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要

8、求罗坑镇政府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取缔库区禽畜养殖场、土法造纸厂、非疏浚性采砂场工作,由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要求在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集中整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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