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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芜湖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芜湖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年审暂行办法(讨论稿)为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年审工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施机构市人社部门统一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年审工作,并具体负责定点培训机的年审工作,依法按年度对其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人社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年审工作,依法按年度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
2、校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二、年审对象本市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规定接受年审。本市范围内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技能培训(原农民工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接受年审。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不参加当年的年审。三、年审内容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3、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履职情况;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6、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
3、会计账簿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情况;7、招生广告备案、宣传和收费等行为规范情况;8、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9、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四、年审程序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于每年规定时间对上一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准备相应年审材料,包括:(1)自查报告。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情况;(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4)学校章程;(5)学校设立及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
4、7)课程设置情况;(8)学校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书的复印件;(9)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材料(10)年审需要的其他材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供的材料要加盖印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材料需相应县区人社部门核实其真实性并加盖公章。2、年审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人社部门按要求对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并于规定时间将初审意见报市人社部门。3、市人社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汇总。五、年审结果年审结果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
5、构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由市人社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根据年审情况,各县区人社部门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结果戳记。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定点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审结果视情节轻重,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1)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擅自扩大培训工种、设立分支机构的。(2)发布招生简章(广告)未申请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
6、钱财的。(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4)违规收费、集资的。(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6)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7)财务制度不健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8)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9)本年度未按课程设置的规定开齐开足课程的。(10)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1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12)办学条件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1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两年内未组织开班培训的。(14)定点培训机构两年内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1
7、4)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存在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2、年审“基本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定点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半年,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审结果定为“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年审“不合格”的定点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定点培训机构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审,须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
8、后方可推迟年审。未按时提交暂缓年审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审的,年审结果定为“不合格”。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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