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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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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司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姓名:Puki510摘要:《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法律上的规范,为社会监督和强制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法理基础。本文从《公司法》的历史演变和创新特点出发,研究了《公司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通过对食品安全、金融危机等案例的分析,提出《公司法》不仅要重视企业的产权分配、合法经营,还应该继续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力度。关键词:公司法;企业;社会责任按照《公司法》中的定义,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
2、。公司设立必须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公司法由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在1999年又做出了“增设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等内容的修改,后来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公司法》也称之为新《公司法》。这部新《公司法》在很多方面突破了传统的公司立法理念和精神,尤其是突出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这正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1《公司法》首次提出了“社会责任”的概念2006
3、年实施的《公司法》具有很多的特点,它完成了从体制改革法到商事法的角色转变;创设了“一人公司”,使个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可能;采纳了“授权资本”的建议,大大降低了创设公司的门槛;增加了多条股东权利救济的途径,回应了旧公司法在实务操作中的困境;法院的地位在新公司法中得到充分尊重,司法救济已经成为解决公司法争议最主要的途径;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规制,尤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再限于旧公司法中的规定的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等五种,只要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就可以作为出资方式;规定了“股东”有权决定
4、公司去留等等。除了以上这些特点之外,新《公司法》第一次明确使用了“社会责任”的概念,规范了公司的社会责任,这就告诉公司的经营者,在追求公司自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其中最明显的体现是指新《公司法》第5条中规定:“3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公司法》中首次明确使用“社会责任”的概念。2《公司法》中社会责任规范的内涵新《公司法》不仅明确提出了“社会责任”的概念,其内涵也是十分丰富的。新《公司法》突出了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体现出了股
5、东风险大于债权人风险的原则。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驶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将有利于打击那些转移公司责任和逃避债务,转嫁风险的公司大股东。新《公司法》也加强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例如有些上市公司操纵股市进行“圈钱”,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新《公司法》针对这一现象明确做出规定,给出了赔偿的法律依据
6、。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提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间接的消除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共同富裕、和谐发展。新《公司法》还着重关注了职工利益的保护问题,在第17条中增加了“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第18条增加了“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
7、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新《公司法》还规定了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驶对公司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这也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3《公司法》中社会责任规范的启示新《公司法》提出的“社会责任”是在2006年,在2年后的今天,这个“社会责任”依然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试想,如果乳制品行业、果品行业要是真正落实公司的“社会责任”,那也许就不会出现“三鹿奶粉”、“柑橘生蛆”3这样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了,也许就会避
8、免一些悲剧的发生;如果一些在金融危机中即将倒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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