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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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v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v您可以享受本合同的红利.......................................第六条v您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第十四条v投保后十天内您可以按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第十九条v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

2、....................第十九条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v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第四条v分红是不保证的.............................................第六条v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八条v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条v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3、....第十二条v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九条v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v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二十一条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C条款目录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十四条借款第十五条欠款扣除第十六条合同内容变更第十七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第十八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二十条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释义第一

4、条保险合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第四条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六条红利事项第七条保险费第八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第九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第十条如实告知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第四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5、,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但趸交保险费的仅限于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和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

6、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1.本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

7、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第六条红利事项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第四页)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止为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期间。在红利分配期间且本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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