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考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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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某市某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某某服装有限公司……要求这11家企业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问:法院应该如何处理?答:(1)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因为被告错误。丝绸厂应以服装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大发汽车配件….问:1.甲在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并将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公司?2.此合同是否有效?答:(1)不能,因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和交易禁止义务。(2)合同有效。因为

2、对甲代表公司的权力的限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但甲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话,公司可内部追究甲的责任。(三)某市经营海鲜产品的个体户李某,为扩大经营规模,联合同行业的个体户60余人…..未予批准。问:工商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批准该公司的成立答:(1)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60人,超过了法定人数的上限。(3分)(2)其注册资本由股东口头认缴,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3)公司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拟成立的公司非全国

3、性公司,不能冠以“中华”字样,公司的法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在名称中应标明。1、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甲为公司董事长,乙为公司董事,丙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丁为公司监事。2006年5月丁发现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于是向公司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问:(1)如果公司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会议,该会议如何召集? (2)如果公司董事长甲不召集或不能召集,该会议该由谁主持?答:1.公司法第54条,由监事丁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2.由股东会主持会议。2、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董事会全体一致作出决议,决定将该分司分立为两个完全独立的新公司

4、,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订立了分立协议,进行财产分割,然后直接宣布新设的两个公司开始以独立的法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问:上述公司分立的过程在程序上有何违法之处?答:(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决议不应由董事会作出,而应由股东会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作出。(2)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第一百七十六条

5、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本案未履行登记手续。原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新成立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3、王某是新世界娱乐股份有限

6、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利用和董事长的特殊关系用公司帐户为其在烟台上学的外甥支付了学费6.5万元。。。请问:什么是高级管理人员?王某对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和第二十一条(关联人员行为规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分析得知:王某身为公司的高管人员,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王某、李某、刘某和金某准备设立新兴房产股份有

7、限公司……公司由于规模不大,所以公司决定只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  问:请指出该投资协议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答: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合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2、全体发起人共认购公司30%的股份不合法。发起设立应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法第78条)3、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不合法。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即不得低于100万元。4、公司决定只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不合法。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监事会且成员不得少于3人。最低注册资本应为500万元;发起设立应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

8、股份(公司法第78条);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至少应100万(公司法第81条);必须设监事会。2、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入正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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