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征地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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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靖政办发〔2006〕45号 开发区各园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滨江新区、生态园区:  《〈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征地补偿保障规定通知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2006年9月29日印发共印230份    《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29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苏发[2006]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规定》(省政府第139号令)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

3、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靖政发[2004]107号)作出补充规定。  第二条靖江经济开发区各园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滨江新区、生态园区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适用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居民管理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第四条补偿安置。对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人员实行补偿安置,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4000元提高到13000元。  第五条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置换。  (一)第二、三年龄段人员,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由原来三类地区提高到二类地区标准,即第二年龄段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提高到14

4、0元,第三年龄段人员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发放年限仍按《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家庭符合城市居民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靖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二)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范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置换。  置换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置换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即一年的置换费)。  置换年限:15年(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按月享受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三)基本生活保

5、障与基本养老保险置换所需资金:80%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安置补助费、政府补贴。置换费和生活补助费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专户一次性划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金出现不足的,先由20%的土地补偿费解决,仍出现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负担80%,园区(镇、办事处)负担20%;有结余的,可按28%的缴费比例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置换缴费年限,提高退休待遇,仍有结余的,由园区(镇、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处理。  (四)第二、三年龄段人员就业后,按城保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缴一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一年用于置换缴费年限的补偿安

6、置费本息,直至退完为止。如被征地农民不愿退,可按前款规定置换,增加缴费年限,提高退休待遇,但置换的起始缴费年限不得超过法定的就业年龄(16周岁)。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第二、三年龄段人员置换城保后,享受城保待遇。参保期间死亡的,丧葬抚恤费按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执行,并将用于置换缴费年限的补偿安置费部分一次性退给其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  (二)第四年龄段人员从置换次月起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城保规定计发养老金。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丧葬抚恤费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用于置换缴费年限的补偿安置费部分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余额一次性退

7、给其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  (三)第二、三年龄段未就业人员和第四年龄段人员,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并免收每人一次性1500元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代办费。  第七条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特殊人群的补偿安置费的处理。  征地时已参加养老保险(指参加事业保险、城保、新农保、外地参保和已按国家政策规定退休)的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地农民,享受80%的土地补偿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个人。  (二)部分征地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次性征地所得土地补偿、安置费足够安置和置换的村民小组,按第四、五条规定安置和置换城保。剩余费用和再次征地所得土地补偿

8、、安置费,可按28%的缴费比例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置换缴费年限,提高退休待遇,或由园区(镇、办事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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