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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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语言大学文件校教字〔2006〕51号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规定一、立项宗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调动全校师生参与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以促进全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设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二、立项原则1.所立项目要结合学校和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具有前瞻性。2.所立项目应对学校教学改革、课程研究与改革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3.所立项目应能带动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4.所立项目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尽量与国家、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奖和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要求相接轨,力争每2—3年能研制出几项较为

2、重大的、高质量的教改项目。三、立项范围1.人才培养模式与方案研究。2.专业课程结构与课程体系改革研究。3.学分制、辅修制、弹性学制等方面的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研究。4.教学模式研究。5.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研究(多媒体课件制作、声像资料库建设等)。6.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研究。7.考试研究。8.其他与教学、教改有关的研究。四、项目的申请与审批1.申请项目需认真填写《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2.已经申请到各级教改立项、但尚未结项的各类人员在申请新的教改立项时,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3.已经获得各类教学资助的项目不能再申请立项。4.《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

3、项目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五、项目管理1.项目的审批、管理、结项等均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2.各级教改项目必须接受教务处的监督和管理。3.项目一经确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课题组成员按期、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如中途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申请延期的只能延期一次,且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申请经批准后生效。4.教务处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一份简明的书面报告,陈述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5.如因某种原因中止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向教务处说明原因,并提出撤消

4、项目的申请。教务处将追回所拨经费。6.项目完成后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7.对已完成的项目,教务处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追踪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求进一步改进。对有推广价值或较大应用价值的项目,教务处将优先推荐其参加校级、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六、资助金额及经费管理1.教改项目分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市级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市级资助项目配套金额不超过1万元;市级自筹项目学校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2.学校的教改经费在财务处单设帐户,由教务处负责管理。3.项目经费分三次核拨,第一次拨款与项目同时到达,额度占总数的

5、50%,第二次拨款在中期检查合格后,额度占总数的20%,项目完成后划拨剩余的30%。4.经费使用范围及经费报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5.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指定报销人到教务处履行必要的报销手续后,直接去财务处报销。6.报销时须填写《项目专项经费报销记录表》和学校财务处的报销封面,分别由教学建设科核对签字和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并盖章后,方可报销。七、本办法经2001年9月12日校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2006年12月15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修订。教务处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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