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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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2、 发布时间:2014/6/417:46:10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4〕28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已经2014年4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3、            2014年4月20日   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为保证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授予对象      河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河南科技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

4、件     (一)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其以上;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所有课程有补考记录的不得超过三门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65分(含65分)以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5、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或毕业考试成绩均应在合格或及格以上。     (四)本校所属各类学生均应参加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从第一门本科课程开考到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年,并且未因考试作弊受到过停考处分。     三、授予程序     (一)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办理申报手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成绩单复印件1份、彩色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申报;高等教

6、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并备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生登记表(带有综合成绩一页)复印件1份、统一采集的彩色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河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申报。     所有申报者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     (二)有关院、系和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受理申请后,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7、评审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四、附则     (一)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应在修业年限内参加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可在考试期间或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参加上述考试。考试合格成绩自下发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在豫所有申请报名者均应在河南科技大学本部参加该考试,并按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每年下达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设在省外的函授站所管辖学生,经河南省学位委员会会商所在省(市)学位委员会同意,可

8、在指定地点参加相应考试。     (二)所有申请学位者在计算各科成绩时,可以从总课程门数中把免修课程剔除;一门课程多次考试的可按若干门课程对待;五级制计分成绩分别按: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换算后进行总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或毕业考试成绩单列,不纳入总评。     (三)在学士学位申请、审核、授予的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河科大教[2010]25号)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在执行期间,如遇与上级学位委员

9、会相关文件精神有冲突,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办理。     (六)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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