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在职培训管理规定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在职培训管理规定

ID:37959810

大小:7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03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在职培训管理规定_第1页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在职培训管理规定_第2页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在职培训管理规定_第3页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在职培训管理规定_第4页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在职培训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在职培训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通知)椒区委发[2009]57号★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关于印发《区管领导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大陈镇党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区管领导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已经区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2009年6月19日椒江区区管领导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央和省市委《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干部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的管理,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

2、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我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提升引领科学发展的水平;为实现椒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与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干部保证、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区管领导干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学历学位教育是指在职参加的大专学历、大学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研究生学历学位班等教育培训。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四条教育培训目标(一)组织目标。根据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用人单位的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结合学习

3、型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会建设活动的开展,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执政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分类分层次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逐步形成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干部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全方位构建干部终身教育体系。(二)个体目标。45周岁以下的区管领导干部一般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区管领导干部一般要求应当具备大学学历。鼓励区管领导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符合在职公费(含部分公费,下同)报考条件的区管领导干部,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公费的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第五条教育培训原则(一)学以致用、专业对口

4、的原则。区管领导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要选择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教育机构进行在职学习。参加学习的专业,要适应椒江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本单位和自身岗位的业务需要,贴近自己的工作实际。(二)业余学习、自学为主的原则。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应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三)个人申请、组织审批的原则。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需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报干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参加。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第六条申报条件参加在职公费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的区管领导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担任区管领导干部时间满1年;(

5、二)与上一次参加的公费学历学位教育培训毕(结)业时间满2年;(三)须参加比现有学历学位高一层次的教育培训;(四)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五)同一班子成员申报参加同一期(班次)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区直部门限报1人,街道镇不得超过2人。(六)一般要求参加本省大专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或联合举办的教育培训,不得参加境外组织的教育培训。第七条审批程序(一)个人申请。申报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椒江区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申请审批表》。(二)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同意。对申报者提出的在职参加公费的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申请,由所在

6、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二)主管部门审批。申报者持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并盖章的《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提前10个工作日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需经区委同意。第八条自费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学习期间需占用工作时间的,由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审批。第四章管理第九条如实申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的区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未批准处理,并且取消3年内公费学习资格。第十条登记备案。区管领导干部参加合格学历和高学历教育入学考试被录取后(

7、含公费、部分公费、自费),应填写《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备案登记表》,报区委组织部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参加教育培训,获取的文凭不予入档,公费学习的其所有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一条学习时间。经组织批准参加合格学历或高学历教育培训的,入学后所在单位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保证其相应的学习时间;教育培训占用工作时间的,计入当年带薪年休假。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参加教育培训的,学习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否则,视作旷工。第十二条审定入档。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毕(结)业后,应将有关资料提交培训主管部门,由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审检认定,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归档管理。提交的资料

8、包括:(一)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学籍档案(包括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或学籍登记表、毕业登记表、学历证明书等)及复印件;(三)有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