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_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2003_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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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已经2001年9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局长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七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

2、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

3、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4、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指导下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调查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二指导并督办各地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三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四负责收集有关事故资料建立事故数据库五研究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六参与起草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设立本辖区事故调查处理办事机构1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

5、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生一般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者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事故发生地点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四事故设备名称五事故类别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

6、故概况第八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季度的第1个月15日之前将所辖区上季度事故汇总表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每年1月15日之前将所辖区上年度事故汇总表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季度事故汇总表见附件1年度事故汇总表见附件2第九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设立事故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有关事故的情况意见和建议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参加特大事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

7、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重大事故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重大事故调查组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严重事故由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2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按照本条规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通知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

8、门参加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协助调取设备档案等资料配合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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