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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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试行)(1997年11月12日,国家环保局、铁道部发布环发[1997]838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铁路建设项目中的各类环境保护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4号令)、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84]铁鉴字180号

2、)等,结合铁路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设资和其他款源投资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新建、扩建、改建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全部建成竣工,或在分期分段竣工的工程中,环境保护设施随其主体工程建成,都应及时验收交接。竣工验收工作依照本规定办理,验收后的交接工作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采用的规范、规定、环境标准以及铁路工程质量评定

3、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时尚未制定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可暂按设计文件要求验收。维修规则不作为竣工验收依据。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具有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协助实施;必要时也可委托下一级单位办理。接受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报送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结论有异议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第六条竣工验收合格条件:1、建设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

4、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2、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修复;3、环境保护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符合铁路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评定验收标准;4、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机构,包括人员、监测仪器设备、监测制度、管理制度等已建立健全;5、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质量合格,能正常运行使用,符合交付使用要求,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包括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岗位操作人员到位,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动力的落实等;6、环境保护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于主体工程需要,外排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

5、护设施竣工验收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可单独进行也可与整体工程验收一并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污染防治与环境恢复效果验收。第八条初步验收:1、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建设项目初步验收计划,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种类、分布、实施情况、初验安排等,于初验前20天送达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2、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依照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条件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写出初验意见。第九条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建设项目竣

6、工验收计划,将《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于竣工验收前30天送达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局。2、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报告》一个月内组织审查验收。经批准的《申请报告》是建设项目整体验收的依据之一。第十条对于需要进行处理效果验收的环境保护设施,在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对主体工程的排污情况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对于长大线路等工程复杂的铁路建

7、设项目,承担验收监测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测站可组织国家网的铁路监测站参加验收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应当按监测规定、规范进行监测,并向委托方提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监测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第十一条在工程初验时尚不具备条件进行效果验收的环境保护设施,可先依据设计文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其处理效果验收由接管单位在投产使用前按第十条规定安排监测工作,并将结果报送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第十二条对分期建设、分段开通的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随其主体工程建成,可由建设单位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8、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第八条初验内容,分段办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作为分段开通使用的依据,待项目全部竣工后,随整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三条验收时发现因执行新的环境标准、规定,需变更原设计或确需增加环境保护设施的,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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