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949035
大小:26.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03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中国水电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所属各单位。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凡在分局属项目部(厂)、分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包括外聘及雇用人员)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单位:分局属项目部(厂)、分公司。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员工每人每年配发两套工作服,工作服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规定颜色、
2、样式和统一标识定制。2)员工每人每年配发两双防护鞋,防护鞋必须具备《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经营许可证》。3)员工配发一顶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4)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需要按规定配发。5)以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结合施工所在地气候条件,每个工种的工作性质要求进行配发。4、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5、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局属项目部(厂)、分公司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6、不在岗的员工不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7、项目部(厂)、分公司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工伤时承担直接责任。8、职工更换项目时,安全帽等公用防护用品交回原项目部;工作服、绝缘鞋需随身携带,到期更换;项目部亦可有偿配发,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监督1、项目部(厂)、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
4、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2、项目部(厂)、分公司物资部门受安全环保部门的委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协助安全环保部门做好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3、项目部(厂)、分公司工会小组监督检查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4、项目部(厂)、分公司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报废等有关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其他项目部(厂)、分公司工作时,职工的关系转移单
5、要注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时间,职工到新项目部(厂)、分公司时按到期时间及时发放。6、各项目部(厂)、分公司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发放、领用人签字表册。三、附则1、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部(厂)、分公司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2、项目部(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6月30日、12月30日)将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
6、管理情况(包括文字说明、采购及发放统计表和“四证”复印件)上报分局安全管理部门。3、本规定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违背之处,执行上级规定。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责任单位为:分局属各项目部、厂、分公司,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执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