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航监管体系的发展及其存在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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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航监管体系的发展及其存在问题浅析伴随着共和国前进的步伐,从两航起义至今,中国民航也走过了61年的风雨历程;从1949年11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成立至今,中国民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风雨历程的几十年,从最初的中央集中管理模式到现在的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各省监管局三级管理模式,中国民航一直在探索中前行,在改革中前行,一直在探索着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2002年3月,中国政府决定对中国民航再次进行重组,拉开了新世纪民航改革的序幕。机场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属地管理的原则,90个机场进行了属地化管理改革,民航总局

2、直接管理的机场下放所在省(区、市)管理,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一并划转;民航总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管理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属民航总局管理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一并划转所在省(区、市)管理。首都机场、西藏自治区区内的民用机场继续由民航总局管理。民航政府监管机构改革民航总局下属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地区管理局、东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南地区管理局、西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管理局、新疆管理局)和26个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

3、西、深圳、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对民航事务实施监管。从此民航真正走上了政企分开的改革之路,民航各级监管体系也已经从襁褓中成长起来,中国民航翻开了崭新一页。从2003年湖南、青海率先成立安全监督办公室以来,民航监管体系已有七年历史,在这七年的发展中,民航行业安全监管体系逐步成熟,基层的监管体系也从最初的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长为安全监督管理局,本人就结合工作实际,对民航政企分开,实施行业安全监管几年的工作,谈谈自己的一点感受:一、安全监管体系成立至今的变化;(一)职能、职责的不断完善。民航体制改革以后,政府与企业各自的职能职责

4、也逐渐清晰,民航各级行业政府的职能职责也逐渐清晰,中国民航局负责起草民用航空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管理规章、政策和民用航空安全技术标准;依照《中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安全、技术标准,对民用航空活动实施安全监管;确保飞行安全和空防安全;主持重大飞行事故的调查,参与特大飞行事故的调查等。各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航局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承办辖区内监察员考核、报批,监督其行政执法行为。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发布安全通报和指令;组

5、织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安全评估;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行事故、重大通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民航局授权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参与辖区内重大、特大运输航空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省的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代表地区管理局,负责该省(区、市)航空公司、机场和其他民航企业运行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履行对辖区民航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随着监管情况及环境的变化发展,我国民航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安全监管道路,不断进行着行业政府自身改革和职能转变,2009年民航局下发了民航“三定方案”(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将各省

6、的安全监管办公室改为安全监管局,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也标志着我国民航安全监管体系的逐渐形成。(二)行业规章、标准不断完善。随着近年来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以及我国民航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民航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民航法规体系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民航最主要的法律是199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它规定了我国民用航空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制定其他民航法规规章的基本依据。法律效力仅低于法律的是行政法规,现行有效的民航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共有27个。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民航的部门规章

7、时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定。它在民航法规体系中内容最广、数量最多,现行有效的共有118部,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方方面面,是民航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另外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缔约国,国际民航条约对于我国的民用航空活动仍有约束力,其效力甚至还要高于法律,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此外民航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是与国际接轨较为紧密的行业,国际民航组织颁布的大量公约、协定、标准,因也是我们遵照执行的依据。这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际条约组成了一个民航行

8、业法律系统,共同引导着我国民航的快速健康发展,也为我国民航提供了安全发展的依据和保障。(三)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方式不断完善。上世纪90年代,在民航政企分开、企业改制、的新形势下,民航行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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