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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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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现行刑罚体系中部分非监禁刑的反思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赵毛毛【摘要】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而预防犯罪需要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个方面出发,刑罚的恰当制定,对惩罚犯罪人和威慑其他人,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刑罚中的非监禁刑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监禁刑以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刑事制裁方法的总称。非监禁刑随着刑罚教育论的出现而被人们所接受,由于它具有轻缓化、人道化等优点,在现代社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刑法是给予犯罪
2、人痛苦的一种国家惩罚,这种惩罚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法律,是因为它对犯罪人具有身体的、精神的、财产的剥夺性痛苦,而这种痛苦,是为人所能“易感触的力量”。贝卡里亚在他的传世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写道:“我之所以称它为易感触的力量,是因为经验表明:如果所采用的力量并不直接触及感官,又不经常映现于头脑之中以抗衡违反普遍利益的强烈私欲,那么,群众就接受不了稳定的品行准则,也背弃不了物质和精神世界所共同的涣散原则。”也就是说,刑罚具有痛苦的本质属性,而刑罚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这种痛苦,保护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安定。刑罚这一保护任务
3、的完成效果,取决于刑罚体系的建立:国家为什么要处罚某些行为?什么样的刑罚才是正义的实现?等等问题,都要依靠一个完善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体系来实现。一、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的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有关刑罚的目的,存在着三种基本立场。1、报应理论:报应刑是古代社会同态复仇思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体现,它不注重对刑罚社会意义的思考,而是通过让犯罪承担痛苦的方法来实现正义。现代刑罚理论所谓的报应,是指理性化以后
4、的法律概念,是基于分配正义原则的作用,对于不法侵害行为给予等价责任的刑罚之意。简单来说,报应要求对善因有善果,对恶因有恶果,抱应是深深扎根于人性的正义观念的要求。2、特殊预防理论:反对报应理论的极端立场存在于这样一种观点之中:刑罚的任务仅仅在于组织行为人将来的犯罪行为。刑罚的这个目的指向是防止性的(等于预防性的),针对的是个别的(特殊的)行为人。人们由此称这种观点是以“特殊预防”作为刑罚的目的。特殊预防着眼于犯罪人本身的人身危险性,是通过对犯罪人再犯罪可能性的限制来保障社会的安全,因此它十分重视犯罪人自身的特
5、性,提倡对犯罪人的矫正。3、一般预防理论:第三种有广泛影响的刑法理论主张,刑罚的目的既不是报应,也不是对行为人的影响,而是对一般公众的影响。这一理论最初来源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人们能够认识到犯罪的后果和法律的处罚,因此在内心会进行比较权衡,而刑罚这是对这种心理的一种强制,通过刑罚来威慑人们不敢犯罪。通说认为,我国刑罚以预防犯罪为目的,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犯罪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本身就预示着他具有再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同时也说明,社会本身存在着诱发犯罪的可能性。行为人之所以犯罪,并不是单纯由于其自身的
6、因素,而是受到社会生活环境等得影响,对于其自身因素,我们可以通过特殊预防来改造和教育,但是对于社会因素,我们在通过刑事政策对质进行积极导向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因素对其他人的影响,也就是说,刑罚需要警告、教育社会上的其他人不犯罪和鼓励他人抵制犯罪。在这个意义上,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相统一的,特殊预防的实现,有利于一般预防的实现;同样,一般预防的实现,也有助于特殊预防的实现。当然,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侧重。比如,在刑事立法领域,侧重一般预防;在量刑与刑罚执行领域,侧重特殊预防。总的来说
7、,预防犯罪需要从两个方面出发,而刑罚的恰当制定,对惩罚犯罪人和威慑其他人,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共同构成,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二、非监禁刑的定义非监禁刑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监禁刑以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刑事制裁方法的总称。非监禁刑随着刑罚教育论的出现而被人们所接受,并逐渐为社会所推崇,它具有轻缓化、人道化等优点,尤其是在剥夺自由的刑罚方式被证明,由于长时期处于监狱环境和犯人之间的相互影响,犯罪人的再犯罪率
8、反而会升高,并不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和教育改造工作。在我国,非监禁刑主要有管制、缓刑、假释、附加刑以及各种非刑罚处理方法,这次的《刑法修正案(八)》又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之中,更加丰富了我国非监禁刑的内容。但是,非监禁刑的发展,远不如监禁刑受到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的重视,因此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长期自由刑和死刑一直是关注的焦点,而非监禁刑往往被忽略。本文试图从刑罚的目的角度出发,以管制刑和罚金刑为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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