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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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怀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12号)和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医改办《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卫体改发[2016]1号)、《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577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试点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1089号)的文件要求,按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为做好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特制订本方案。一、改革目标改革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行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进行。二、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6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

3、服务项目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补偿,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运行补偿机制。(二)统一政策,分类安排。既考虑全省价格改革政策的统一性,又考虑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的特点;既考虑医院的共性,又适当兼顾个别医院补偿的不平衡。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合理差价,二级、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拉开15%的差价。(三)综合配套,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改革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形成政策合力。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相对稳定,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的医药费用负担。三、改革范围全市辖区内的9所公立医院。即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

4、属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包括鹤城院区、靖州院区、洪江院区)、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7家医院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鹤城区妇幼保健院、洪江区中医医院等2家医院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解放军535医院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四、主要内容(一)取消药品加成。6城市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以2015年药品合理差价额和医疗服务项目降价额为基数,按基数的80%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其余部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予以补偿。财政补助按照公立医院现行财务管理隶属关系分级负责。(二)降低医

5、用耗材加成。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在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加成降为:购进价1000元(含)以下的加收5%;1001-3000元(含)的加收3%;3001元以上的最多加收100元。(三)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10%。(四)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康复和民族中医服务费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1、诊查费按含挂号、诊查费和药事服务成本进行测算和调整,分设门诊诊查

6、费和住院诊查费。门诊诊查费标准可按医师技术等级制定,普通门诊诊查费控制在每次5元内,最高技术等级标准控制在每次22元内。住院诊查费标准控制在每天15元内。其他知名专家、名老中医等特需门诊诊查费仍按原规定执行。2、护理费根据护理成本及优质护理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Ⅰ级护理收费标准不超过每天25元,以此合理安排等级护理和其他专项护理标准。3、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提价幅度控制在20%以内(其中放射治疗控制在25%。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等项目暂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64、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提价幅度不超过30%(为扶持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发展,六岁(含)

7、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再加收15%)。5、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提价幅度不超过20%。6、中医类项目提价幅度控制在30%以内。7、床位费偏低的可作适当调整,3人间、4人及以上间的收费标准每床日可分别调整为30元、20元。其他已批准按成本定价的床位费标准仍维持不变。(五)管价权限。省属、市属、县(区)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不含项目)由市、县(区)发改部门在省定的最高限价和调整幅度范围内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标准。五、方案测算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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