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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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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学习资料案例:城区苗匠3.18矿难3月18日18时,苗匠煤矿发生瓦斯事故,矿主隐瞒不报,破坏现场,主要人员逃匿,导致21名矿工遇难。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犯罪嫌疑人潘完旦、王建军与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苗匠村委会签订了苗匠联办煤矿承包经营合同,在手续不全、安全设施和技术条件不具备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包工头组织打工人员非法违规生产,并千方百计逃避监管。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隐瞒事故不报,并剪断井口电缆,藏起风机,用铲车将绞车、电缆线等物掩埋,致使抢险救援工作拖后了44个小时以上。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技术分析报告,事故
2、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短路,引发局部瓦斯燃烧,有害气体导致矿工窒息死亡。遇难矿工为2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6.15万元。该矿在建设期间越界开采,非法组织生产,超越规定范围在9#煤层共掘进巷道长度894.5米,违法开采出煤量7632吨,造成煤炭资源破坏量39520吨,价值8694400元。晋城市政府决定,对无视专项整治要求,该停的未停,该关的未关,经整治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非法生产的煤矿,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实施关闭处罚,对所在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领导,一律给予撤职处分;对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电力等部门相关责任人,一律给予撤
3、职或开除处分,对乡镇安监员和驻矿安监员,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潘完旦等1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毁灭伪造证据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等罪行,被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23日,山西省检察机关根据《检察机关参加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暂行规定》,组成了省、市、县三级院派员参加的调查组,迅速开展有关的调查工作。同日,晋城市检察院决定对该事故涉嫌的渎职犯罪以事立案。检察机关调查组经审查认为,姬建龙等7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该矿利用安
4、全出口从事违法开采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导致“3.18”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予立案侦查。27日上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苗匠煤矿“3.18”矿难瞒报事故责任人进行公开宣判,苗匠煤矿投资人王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获刑的还有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相关人员7人。至此,造成21名矿工死亡的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苗匠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该矿投资人王建军、副矿长宋天炉购买炸药70箱计1680公斤、雷管400枚用来非法生产,案发后从井下查获炸药169.2公斤、雷
5、管39枚。2006年1月1日,晋城市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该矿下达了停产(业)通知书。同年2月起,王建军等在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组织生产。2007年3月18日18时许,该矿发生特大瓦斯燃烧事故,致井下21名矿工死亡。32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军、宋天炉、苗明庆违反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购买爆炸物,情节严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违章冒险作业,造成2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
6、特别恶劣;在事故发生后,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建军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苗明庆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宋天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潘完旦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赵永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李小会、秦末顺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一)姬建龙玩忽职守案被告人姬建龙,男,1965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任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主任,因涉嫌玩忽职
7、守罪,2007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4月6日被逮捕。被告人姬建龙身为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本辖区内停产待证矿苗匠联办煤矿,长时间采用独眼井方式实施的违法越层开采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导致“3.18”特大瓦斯燃烧事故发生,致21名井下矿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6.15万元,非法开采煤量7632吨,煤炭资源破坏总量39520吨,矿产资源破坏总额869.44万元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姬建龙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刘新元玩忽职守案被告人刘新元,男,19
8、58年1月1日出生于,汉族,大专文化,原任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城区西上庄国土资源所所长,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06年12月19日被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2007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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