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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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京财文〔2008〕155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科协: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市科协与市财政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市财政设立“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北京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

2、○○八年八月一日主题词:财政 科普益民 资金 办法 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08年8月1日印发 打字人:王燕                校对人:国中鑫6共印60份北京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在科普经费中设立“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益民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北京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市对区县专项补助管理办法

3、》(京财预[2005]150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由市和区县两级实施,采取自愿申请、集中评审、重点支持、追绩问效的方式进行。第三条 “益民专项资金”按照“定额资助、定向使用”的原则,实行专项转移支付,纳入市对区县专项补助项目库管理。第四条“益民专项资金”奖励优秀科普社区、优秀基层科普场馆和优秀社区科普宣传员,资助市政府确定的三个重点新城的新建社区、全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社区及户外科普园地,完善科普设施功能,让科普直接惠及百姓,提升科学文化素质。第五条 奖励资助标准为优秀科普社区

4、10万元;优秀基层科普场馆5万元;优秀社区科普宣传员0.5万元;重点新城6新建社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社区10万元;户外科普园地40万元。“益民专项资金”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益民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一)科普设施(设备)和资源经费,包括:用于科普活动室的科普图书、科普互动设施、科学实验器材、科普产品、音像设备的购置和维护,以及科普画廊的设立。(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等费用;展

5、览费是指举办面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社区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益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三)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四)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六)与社区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七条 用“益民专项资金”6购买和制作形成的资产,资助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6、,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八条 “益民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一)每年8月20日以前,区(县)科协填写《“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并编制本区(县)《“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2),经区(县)财政局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市科协;区(县)财政局通过市对区县专项补助项目库申报下年度预算。(二)每年9月初,市科协对各区(县)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后,并按照预算的编制要求,将下年度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7、三)市财政局审核后,按预算审批要求,在下年度年初批复各区(县)财政局年度预算指标,各区(县)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各区(县)科协。第九条 受到奖励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益民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在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全额支付完毕的,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第十条 获得“益民专项资金”6奖励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一条“

8、益民专项资金”由获得奖励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区(县)财政局和区(县)科协共同负责管理。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和市科协对“益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年底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面验收。区(县)科协和区(县)财政局于11月31日前将当年项目的验收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科协。对使用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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