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ID:37889482

大小:92.94 KB

页数:33页

时间:2019-06-02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第1页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第2页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第3页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第4页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6]146号关于同意设立安徽红星宣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置换资产变更主营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国务院

2、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置换资产变更主营业务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秘函[1999]130号关于转报安徽红星宣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资产重组试点报告的函的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保留上市资格第三条公司于1996年9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1996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公司中文名称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WuhuConchProfilesandScienceCompanyLimited.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华

3、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港湾路邮政编码241009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1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

4、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利用社会资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成为世纪一流的建材及科技企业为股东创造合理的经济效益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塑料型材板材门窗五金制品钢龙骨制造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零汽车运输室内外装潢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六条公

5、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2同权同股同利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八条公司的内资股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7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中国宣纸集团公司发行33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六公司经过置换资产变更主营业务后安徽海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持有公司3825万股股份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一中国宣纸集团公司依法持有公司1125万股股份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一十五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000万股其

6、中尚未流通的国有法人股为99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六流通股份为51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四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增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赠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根

7、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3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第二十六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部

8、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第三十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